说起来,还真有点不应该。一部混杂政治和艺术的偏颇影片,《王者之风》竟然成为第56届国庆日舆论焦点。突然涌现的无奈,让8月31日国庆增添许多反思空间,不管是从政治、历史、执政态度或族群关系。
《王者之风》引起争议是去年的事情,曾两度展延上映至今年国庆期间才在全马戏院上画。公映日期也避过超敏感的第13届全国大选,尘埃落定后,企图淡化政治味道。
这部由政府资助拍摄的影片,重点讲述敦拉萨和敦依斯迈的事迹,包括争议焦点,30分钟的513种族流血事件。513事件在影片中的呈现方式惹来诟病,有扭曲历史之嫌,将之简单和刻板化,营造华巫对立局面,被指捏造事实,含有可能破坏国民团结的不实情节。
以行动党主导的槟城州政府宣布,指示/劝告禁播《王者之风》招来更大议论。原本逐渐被人淡忘的电影,一经林冠英插手,水准晋级为全国课题,重返人民的视线范围。
不管是禁播或劝告禁播,林冠英应该有更好的处理方式。这种一棍打死的做法,欠缺开明作风。观众可自行判断和评估,无需政治人物从旁指导。
没必要的介入,只会加剧民众的好奇心。这不仅立下不良示范,也打开日后干预的大门,传达错误讯息。槟州政府发出“劝告禁播”前,是否做足法律的谘询工作?
《王者之风》属于强制上映(SWT)的本土电影。根据国家电影发展局条例,没有播放强制上映影片的电影院属违例,可面对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若被带上法庭,被告可能面对5万令吉罚款或两年监禁。
槟州政府劝告禁播时,难道忽略“强制上映”特质?又是法律顾问的错?倘若如此,这已非法律顾问第一次给予“错误”建议。
强制上映制度是在2005年6月23日开始贯彻落实,规定各电影院每星期必须在最大的影厅放映一部强制上映的本土影片至少两周,在去年5月增加至两部。不过,业者可在特定情况下,把强制上映的影片转移到较小的影厅播放。
槟州政府处理不当,是自505大选后第二次丢分。第一次失分是,取消州议会的问答时段。此外,位于新新关仔角的“我的乌巴”亦引起褒贬不一的评价。
林冠英劝告禁播不成,还得发文告澄清,不对付播放《王者之风》的电影院,但州政府有道德义务反对任何人企图改写历史。
劝告禁播或许是急促“政治”决定,若经过冷静的深思熟虑后,会涌现出更好的智慧。
执政不在于掌权时间的长短,而在于是优先秩序的拿捏。这份觉悟若来得晚,迟早需付出代价,累积而成的怨气,稍不留意可能赔上政权。
一些政治人物惯性地花太多时间纠正别人的错误,执政不是急著修正他人的失误,应该把时间和精神用来兑现承诺,实现自己的精彩。
与其不断与政敌搏斗,不如专注搞好施政;减少无生产性的对立,增加更多踏实的惠民政策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