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4日讯)槟州陆路交通局派员劝告在路边兜售水果的小贩,必须在合适的地点摆档,顾及本身及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槟州陆路交通局(JPJ)通过面子书发文告指出,该局日前在威北及威中一带的道路旁进行劝导工作,仅仅2小时便有13名小贩被执法员劝告。
当局主要是劝告小贩们以正规的方式,包括寻找适合的地点摆档,在车水马龙的路旁兜食物,将为小贩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带来潜在危险。
凡在路边进行上述活动者,当局将援引1959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0A(1)条文展开法律行动;至于买家方面则是援引1959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0A(2)采取法律行动。
一旦罪成,将被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