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4日讯)巫统前州议员儿子法迪慕兹尔被控破坏兴都庙案开审,法庭传召3名警员上庭供证,证人形容被告在被捕当天神情激动,并试图反抗,精神状态很不稳定。
3名警员分别是第一证人诺艾蒂拉、第2证人阿兹曼及第3证人巴隆,隶属怡保双溪森南警局的警员,他们周四于怡保地庭,在主控官奥玛引导下宣读证词。
证人指出,他们在接获兴都庙被破坏的投报前,发现被告坐在一辆停在警局前的浅绿色轿车内吸烟,当警员(证人)发现被告的车后座两侧镜挂上有爪夷文字体的黑白旗帜时,趋前欲询问被告是否有事报案,被告立刻踩油门离去。
诺艾蒂拉接受主控官盘问时说,事发当天下午1时许,当时她刚轮班值勤不久,发现在警局以外停放一辆浅绿色轿车,并看到有一名巫裔男子(被告)坐在车内吸烟。
她表示,其同僚(第2证人)走上前查询,由于当时她站的距离较远,所以无法听到同僚与被告的谈话,但是见到被告突然急速把车子驾走。
她说,其同僚请示警局局长后,即通过行动室发布消息,注意被告驾驶的轿车车牌号码及车款,到了下午5时许,另一名同僚(第3证人)把被告押返警局。
她续指出,当时她一直注视被告约2分钟,并确定他就是站在被告栏的被告,当天被告被警方扣押时,不停地挣扎及抗警,精神状态显得不正常。
周五结案陈词
控方在盘问过程时向法官及证人展示证物,包括警方起获印有爪夷文字体的黑白旗帜及一把巴冷刀。
29岁被告法迪慕兹尔来自怡保,曾是怡保端姑拜浓医院的见习医生,其父亲为巫统前曼锐州议拿督纳兹里。
被告被控于今年4月24日下午约5时在怡保医院路斯里慕乐斯瓦拉阿曼哥威庙,破坏庙内神像,抵触刑事法典第295(亵渎膜拜场地,蓄意侮辱宗教)条文,一旦罪成,将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也被控于上述时间及地点持有武器,即一把巴冷刀,抵触1958年腐蚀、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一旦罪成将坐牢5年至10年不等,及鞭笞。
承审此案的地庭法官是依玛希山,被告辩护律师是莫哈末哈菲兹,主控官是奥玛及胡赛里。列席旁听者有行动党怡保西区国会议员古拉及该庙委员会主席西温。被告的父亲纳兹里今早抵达法庭,但在法庭开审时却离开法庭,没有听审。
此案将在明日(5日)10时审续,并预计在下周五(12日)结案陈词,将有7人被控方传召出庭供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