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8日讯)槟岛市政厅在半年前配合“行人为王”醒觉运动,分别在华盖街(槟城法庭前路段)和莱特街(槟州大会堂前路段)设置斑马线,但行人走在斑马线上却不获交通工具主动停下让路,导致车祸发生行人受伤。
由于上述两个路段的交通非常繁忙,车速也非常快,因此,市政厅基本设施及交通常务委员会在会议上议决,将在这两条路段的斑马线上安装行人交通灯。
负责推广“行人为王”醒觉运动的槟岛市议员莫哈末峇迪亚周四下午在活动上表示,“行人为王”醒觉运动主要是推广交通工具让路给行人过马路,惟在数个月前华盖街的斑马线发生了两宗小车祸,其中两名外国游客遭摩哆撞伤,庆幸两人仅受轻伤。
他透露,许多汽车及摩哆仍然会在斑马线前停下,惟部分摩哆依然快速行驶,不停下让路给行人,导致意外事故发生。
他强调,市政厅除了会在斑马线安装行人交通灯,同时也不会在繁忙路段推行“行人为王”醒觉运动。
“市政厅将更改策略,在没那么繁忙的道路或单行道上处设置不具行人交通灯的斑马线。”
没缴罚单列黑名单
东北县交通组警官依扎里表示,行人使用斑马线过马路,但驾驶人士仍强行冲过的话,有关人士将会接获300令吉罚单。若对方没有缴付罚单,警方可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7条文,将其交通工具列入黑名单,无法更新路税等。
此外,他表示,东北县内最多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路段为车水路,因此,交警常常会前往该路段巡视。
他说,警方会根据所鉴定的交通意外黑区,固定派交警到现场执法,对付鲁莽驾驶的司机。
他指出,涉及行人的交通意外,每年平均不超过20宗,数目极少,但是当局并没因此而松懈。
他表示,若意外涉及人命,警方将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展开调查,一旦定罪,刑罚最高为10年监禁、罚款最高2万令吉及吊销驾照。
“至于撞伤行人,警方将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3(1)条文展开调查,此罪名下最高刑罚为监禁不超过1年,罚款4000令吉至1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