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7日讯)早前遭大马自然之友及槟城消费者协会指责排放含毒废物入海的浮罗山背养虾场,其中两家已证实为非法养虾场,槟岛市政厅近日将向业者发出停工令,若对方无法在30天内提呈图测申请,当局不排除将业者控上法庭。
农业及农基工业、乡区发展及卫生委员会主席阿菲夫,今日在槟岛市议员阿末拉詹及诺扎丽娜陪同下召开记者会。
阿菲夫表示,浮罗山背新路及瓜拉双溪槟榔共有3座养虾场,一座乃合法,另两座则是非法经营。
他指出,位于西南县洛802巫金C地段的养虾场由GlobalGoodway(大马)有限公司所拥有,于2014年9月9日获得槟岛市政厅的发展准证。该公司根据市政厅定下的指南,在没有少于200公尺的海滩区域内操作。
他说,市政厅将会援引1976年城乡发展法令第27(2)(A)条文,对没有向当局申请发展准证的另一块西南县柏玛当巴锡洛802瓜拉新路巫金C(养虾场B)及双溪鲁沙洛858瓜拉双溪槟榔巫金B(养虾场C)的业者采取行动。
业者或被控
他表示,洛802巫金C地段共有93公顷,其中拥有发展准证的养虾场为44.9公顷,35个养虾池已获批准,现有9个养虾池,未来还会新增26个。
他说,非法经营的养虾场B是MutiaraOcean公司所有,占地48.1公顷。养虾场C则由Penshrimp有限公司拥有,占地41.39公顷。
据了解,这两座非法经营的养虾场已有30年,而3座养虾场的地段属于槟州区域发展机构,在2009年租赁予3家不同的养虾公司。
阿菲夫指出,槟岛市政厅一站式图测委员会已开会议决,将会发出停工令给这两家非法养虾场,在有关法令之下,最高罚款为10万令吉。
他说,业者接获停工令后须停止操作,也须在30天内向市政厅提呈发展图测申请,否则发展规划局将派官员前往勘查,若发现没有依据指南行事,将会采取行动。
他补充,市政厅将会谘询法律顾问意见,不排除将业者控上庭。
针对美湖非法养虾场的问题,他表示将会向槟岛市政厅了解情况,再作出回应。
排放毒物指责无根据
阿菲夫指出,根据西南县土地局提供的资料,位于洛802巫金C的养虾场为槟州区域发展机构(PERDA)的私人地,作为农业水产养殖用途,也是生物安全工业。
他强调,Global Goodway(大马)有限公司的养虾场是依据槟州水产养殖计划的发展指南,并获得良好农业规范(myGAP)的评价,而这是一个全国最高的良好及永续性农业生产资源管理系统。
“有关系统可以提高生产量,生产安全、有品质及适合食用的食品,同时也考量员工的福利、安全、健康及保护环境。”
须重新种植红树
他说,大马自然之友及槟消协指有关养虾场排放有毒废物入海是毫无根据的指责,虾只非常敏感,若用受污染的水养殖又怎能活过来,提供为人类的食物?
惟他不排除一些化学工业将有毒废物排出,造成环境污染问题。
对于养虾场必须在红树林保持200公尺距离的缓冲区,他指出,这是州政府的指南,业者必须重新种植红树及承担保护红树林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