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大马律师公会发布通告列出性骚扰罪行清单,眨眼、吹口哨、抚摸他人头部等,都可构成性骚扰罪。
大马律师公会是于上周四(18日)在面子书专页发发通告,列出各种遏止性骚扰的行为,包括对他人外表作出各种不当的评论。
根据论述,无论对他人眨眼、抚摸头、吹口哨,或坐在办公桌前作等不当行为,法律上可视为性骚扰。
另外,通过手势、或作出令人不舒服的肢体碰触,即便是以开玩笑方式进行,都被视为不恰当行为。
与此同时,任何向同事示好被拒绝而向对方作出威胁或恐吓的行为,也可被视为一种性胁迫。
律师公会特设同业支持网路委员会主席 Harleen Kaur 在通告中,对3种不同类型的性骚扰方式作出法律定义,并附有详细说明。
首先,“提供性索偿”列出多项案例,包括提供与工作相关的优势,例如晋升、结识人脉或工作保障,以换取约会或拥抱等恩惠。
他在文中强调,即使是以开玩笑方式提出,也属典型的交换条件骚扰。
第二、“不必要的性骚扰”,比如对同事做出不恰当评论、手势或进行造成不适或痛苦的身体接触,即使是开玩笑,也被视为行为不当。
文中也列明各种形式,包括视觉行为(眨眼或手势等性暗示)、言语行为(对外表的不当评论)及身体行为(吹口哨、挡路、摸头或无缘无故坐在对方的办公桌位置等)。
第三、“性胁迫”,比如在职场中威胁报复,包括被拒绝其不必要的性骚扰而想对方作出恐吓或威胁风行为,及构成性胁迫。
任何向对方明示或暗示的负面后果威胁,包括失业、降职或弱拒绝不当请求就损害他人的专业声誉。
鉴于职场存在各类性骚扰现象,律师公会为此建议,在合法工作场所经历过性骚扰的受害者,可透过同业支持网络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