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6日讯)上诉庭今日维持高庭裁决,谕令伊斯兰党霹雳州主席拉兹曼必须就其在面子书所发表的诽谤言论,赔偿25万令吉予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
由南达峇兰、拿督纳兹兰和拿督朱家兴(译音)所组成的三司一致裁决,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马吉星(现为高庭法官)已正确判定上述面子书贴文构成诽谤,因此驳回拉兹曼的上诉。
上诉庭也谕令拉兹曼支付2万令吉堂费。
南达峇兰在发表裁决时说,对于该面子书贴文,读者就算只是快速浏览或一瞥,也能够知道是在以暗示、归咎或阐明的方式诽谤林冠英“反头巾”,这在马来西亚的背景下,已对林冠英构成严重诽谤。
“我们认同司法专员的说法,也就是(面子书贴文)图说中的文字‘但愿这是不对的’及‘如果它是真的’,并不能作为抗辩理由,以及在直指或暗示起诉人(林冠英)是鼓励歧视活动的人,无视大马穆斯林,尤其是槟城穆斯林的敏感之后,并无法抚平就此所带来的伤害。”
他说,有61名读者在此贴文下发表评论,有者甚至警告拉兹曼,他可能将面临诽谤官司。
他指出,法庭也认为,拉兹曼的代表律师诺阿兹里陈词指该贴文未经证实,惟此论点并无依据,因为没有独立证据表明任何第三方可使用该面子书账号。
他说,法庭在仔细考虑此事并研究完整的书面和口头陈词后,裁定不存在可上诉的错误,以让本案提出上诉干预。
林冠英起诉拉兹曼在2017年11月18日所发表的一篇面子书贴文构成诽谤。
拉兹曼在贴文中声称,林冠英支持不让酒店员工戴头巾的禁令,以及槟城政府全力支持。
林冠英在诉状中说,拉兹曼在贴文中所使用的文字是来自不可靠的来源,以及旨在玷污他的名声和信誉,并将他描绘成一个不尊重回教和马来文化的领袖。
高庭于去年3月14日批准林冠英所提出的诉讼,并谕令拉兹曼支付15万令吉的普通赔偿和10万令吉的加重和惩戒赔偿。
阿马吉星谕令拉兹曼在他的面子书公开道歉,以及道歉贴文必需标记林冠英的面子书。
法庭也谕令他日后不得在面子书,以任何形式重复这番言论。
拉兹曼也是霹州反对党领袖,他随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包括拿督慕拉里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