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8日讯)巫统大港区部主席拿督斯里嘉玛要求推翻高庭宣判他诽谤净选盟2.0前主席玛丽亚陈罪成裁决的上诉申请,遭上诉庭驳回。
无论如何,由法官拿督阿都卡林、拿督古纳兰和拿督阿末再迪组成的上诉庭三司,准许嘉玛支付玛丽亚陈的赔偿金从30万令吉减至15万令吉。
同时,上诉庭也谕令嘉玛赔偿1万令吉堂费予现为八打灵再也区国会议员的玛丽亚陈。
法官阿末再迪在宣判时说,法庭认同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扎基的裁决,即嘉玛的言论会有损玛丽亚陈在社会大众眼中的名誉,以及令她被憎恨。
他指出,嘉玛也无法证明高庭法官对嘉玛在作出裁决方面出现错误。
嘉玛承认发表相关言论,惟否认有关该言论是指向玛丽亚陈,也否认言论具诽谤意味。
法官阿末再迪说,上诉庭认为嘉玛提出的上诉并没有依据。
然而,他指出,在赔偿方面,高庭宣判支付给玛丽亚陈的30万令吉明显过高,15万令吉属合理数额。
玛丽亚陈在2016年10月7日入禀法庭,针对嘉玛指控净选盟遭伊斯兰国组织(IS)渗透一事,起诉他诽谤。
根据诉状,玛丽亚陈指嘉玛在同年9月28日于吉隆坡世界贸易中心召开记者会时,以及于同年10月4日在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发表诽谤她和净选盟的言论,其言论获得网络、印刷和电子媒体的报道。
莎阿南高庭在2018年宣判嘉玛诽谤玛丽亚陈的罪名成立,并谕令他支付30万令吉赔偿予玛丽亚陈,促使他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嘉玛的代表律师是慕古丹和莫哈末法勿兹,玛丽亚陈的代表律师则是欧添惠(译音)及饶兆盈(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