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前交通部长陆兆福指出,针对限制乐龄人士持驾驶执照的问题,警方并无这方面的管辖权。
陆兆福在面子书贴文说,交通警察是负责根据《1987年道路交通法令》执法。
他说,陆路交通局根据《1987年道路交通法令》,向每名驾驶者发出驾照。
“陆路交通局是交通部辖下的一个政府部门,驾照政策和条件的任何改变,都必须由交通部事先决定,而不是其他部门。”
他认为,交通部有一个专门研究道路安全问题的所有政策和技术问题的机构,即大马道路安全研究院(MIROS)。
陆兆福称,在他领导交通部时,曾经讨论过对乐龄人士司机施加额外条件的问题。
“然而,当时我认为,该提案需要详细研究,因为可能会被误解为对高龄司机的一种歧视。”
他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年轻驾驶者比年长驾驶者,更多地涉及道路事故。
“我希望大马道路安全研究院在任何政策变化实施之前,对此事进行详细研究。”
陆兆福也转发了全国副警察总长拿督斯里阿克里沙尼对此课题的回应。
昨日,武吉阿曼交通调查及执法组主任阿兹斯曼建议,乐龄人士应先接受健康检查,看看是否适合驾驶,才能持有驾照,以此来减少交通意外。
阿克里沙尼对此回应说,这不代表警队的正式立场,只是阿兹斯曼的个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