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2021年紧急(基本权力2)法令》赋予警员及授权官员命令撤除内容的权力,也允许执法人员索取密码等资料。
政府今日宪报颁布《2021年紧急(基本权力2)法令》严打假新闻,第19条文授权警方或授权官员搜查的权力。
宪报指出,在搜查过程中,执法者可要求进入电脑等系统取得数据资料,包括密码、加密码、解密码、软体、硬体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数码资料。
若无法遵从警员或授权官员的指示,视同犯罪,可判处最高1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最高1年,或两者兼施。
在这个法令下,授权执法人员可以命令掌握数据资料的人士,必须保存和分享特定流量资料,否则也算犯罪。
若此法例与《1950年证据法令》出现任何相抵触的地方,这项法令凌驾于现有的证据法令。
法令的第8(3)条文也赋予政府更大权力,一旦政府控诉遭受假新闻所影响,在法庭裁定确实是假新闻之后,庭令则不可受到挑战,不得申请驳回庭令。
第7条文也允准受假新闻影响的人士,可以填写表格向法院提出单方申请主动申诉。
如果法院判定相关出版品确实是假新闻,会发出庭令要求撤除内容,如果没有遵从庭令撤除内容,也视同犯罪,最高罚款10万令吉。
不过,第8条文允许,涉嫌制播假新闻的人接到庭令后,可以在14天内申请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