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 政府今日宪报颁布《2021年紧急(基本权力2)法令》,严打假新闻,从明天(3月12日)开始,若散播有关新冠肺炎或紧急状态的虚假消息,将面对最高监禁3年或最高罚款1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宪报,这一法令于3月12日生效,对“假新闻”的定义是,任何与新冠肺炎或紧急状态有关的虚假消息,无论是部分或全部错误的新闻、资讯、数据、报告,也包括视讯、音频,或其他任何能传递文字或消息的各类媒介。
“出版物”的定义也涵盖非常广,包括文字出版及相似的再出版,数位出版或再制作,以及各种机械式再制作的内容。
这项法令能够对付大马公民及任何国籍人士,但只限于对付涉及大马或任何大马人的事件。
根据法令第4条文,任何人制作、提供、发布假新闻,或是含有假新闻的出版物都属犯罪。
“任何人通过任何方式,有意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或部分社群的恐慌,或制造、提供、发布、印刷、流传或散播假新闻,或是含有假新闻的出版物,都属犯罪。”
一旦罪成,将面临最高判处1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的刑罚。如果定罪后持续重犯,可每日罚款1000令吉。
法庭也有权强制被定罪者道歉,如果不遵从则可以施以最高监禁1年或罚款5万令吉。
机构负责人也将受对付
《2021年紧急(基本权力2)法令》指出,如果是一家机构因为散播虚假讯息抵触该法令,这家机构的负责人也会受到对付。
该法令第25条文说,这家机构的主席、首席执行员、经理或其他负责人,可以与该机构一起或分开被提控。
如果相关的机构被认为有罪,其负责人也会受到对付,除非他们能够证明,他们对些罪行不知情,或不同意并且已经试图阻止相关罪行的发生。
法令指出,如果这家机构是聘请员工或代理犯下相关的罪行,相关人士也同样会在此法令下受到对付。
法令也指出,这项《2021年紧急(基本权力2)法令》,不得带上任何法庭去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