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被指收贿100万令吉的案件,将于今年11月23日在原承审法官面前复审。
高庭法官纳兹兰是在副检察司莱拉瓦蒂告知,联邦法院在上周五批准继续由他(纳兹兰)审理此案,以及要求新的审讯日期后,择定上述日期。
法官今日在案件过堂时说:“法庭择定本案于11月23和24日复审,12月将在1、2、3、7、8、9、10、14、15、16日审讯。”
东姑安南的辩护律师拿督陈福泉不反对上述日期。
较早前,在另一间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尔批准东姑安南的案件移交第三高庭,以继续由纳兹兰承审。
莱拉瓦蒂告诉莫哈末嘉米尔,联邦法院已推翻上诉庭的裁决,并将此案重新交回原法官(纳兹兰)审理。
7月17日,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娜丽妮裁决时说,上诉庭犯下法律错误,以及不当援用法律,因此需要介入及推翻。
上诉庭之前裁决将此案移交其他法庭,并由新法官定夺是否接手此案,或继续由纳兹兰审理。
此案随后移交予莫哈末嘉米尔处理。
纳兹兰已从去年9月20日开始审理此案,同时已有两名控方证人出庭供证。
69岁的东姑安南不服纳兹兰在同一天驳回他要求该法官退审的申请,因此提出上诉。
东姑安南也是布城国会议员,他是基于纳兹兰曾研读和考量,已认罪商人拿督陈英文的案情,而提出退审申请。
陈英文承认与东姑安南串谋,以支付后者100万令吉贿金,结果被判罚款150万令吉。
现年69岁的东姑安南是在2018年11月15日被控向商人陈英文收取100万令吉贿金,此举是作为协助Nucleus地产私人有限公司获吉隆坡市政厅批准,以提高士马勒路发展计划容积率申请的酬劳。
他被指于2013年12月27日在敦依斯迈路太子世界贸易中心的联昌银行犯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第16(a)(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交替控状指出,被告通过300109号的大众银行支票,向陈英文收取属于贵重物品的100万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东姑安南否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