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表示,寰宇电视(Astro)是因违反内容应用服务供应商(CASP-I)执照条件(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06(3)条文)而被调查。
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今日发文告说,该会于2015年12月31日将调查报告提呈总检察署,较后于2016年1月5日接获总检察署指示,必须援引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11条文(禁止提供骚扰性、意图骚扰性内容)提控寰宇电视。
文告说,委员会在2016年1月8日,向总检察署要求检讨提控寰宇电视的指示,并建议只对该电视台施予罚款,并重新启动调查。
“案件在2019年4月31日,与2020年6月4日,重新向副检察司汇报,总检察署则在今年6月23日,发出罚款指令。”
“通讯及多媒体委员在7月1日,向对方发出罚款的建议,寰宇电视可选择接受罚款建议,提出上诉,或拒绝罚款建议。”
寰宇电视是因为在2015年于该台的513频道播放《马来西亚谋杀案》纪录片,遭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罚款4000令吉。
据悉,该纪录片是“101 East”节目中所播放的纪录片之一,由半岛电视台(Al Jazeera)制作,内容讲诉蒙古女郎阿丹杜雅在大马被杀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