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吉隆坡高庭今日谕令,正式充公富商刘特佐之父丹斯里刘福平7个银行户头中,总值4800万令吉的资产。
刘福平的银行账户是在今年4月19日正式被冻结3个月,并在今日正式被充公。
高庭是基于过去3个月来无人申索,裁定政府有权充公这笔资产。
本案副检察司亚伦阿希拉指出,刘福平遭冻结的4800万令吉存款,如今成了大马政府的资产。
他说,由于没有第三方出庭要求索回上述4897万9500令吉67仙,高庭法官再尼玛兹兰裁决,这笔款项由大马政府充公。
答辩人刘福平没有聘请代表律师,今天也没有出庭。
亚伦说,他们已于6月17日发出通知书给第三方,声明在今天即7月19日,让与所充公资产有关系的第三方,到法庭索回有关款项。
“由于没有第三方出庭索回这些资产,控方申请让大马政府充公这些资产。”
亚伦指出,遭充公的资产包括刘福平在吉隆坡城中城兴业银行分行,分别为2078万4952令吉56仙、30万令吉、50万令吉和2000万令吉的定期存款,政府于去年12月11日冻结这些定期存款户口。
此外,刘福平在槟城合您广场马银行分行,分别为661万3970令吉78仙、46万2618万令吉38仙及31万8021令吉95仙的款项也遭充公,政府今年1月31日冻结这些定期存款户口和往来户口的款项。
上述遭充公的款项包括储蓄利息。
再尼玛兹兰批准这项申请,并谕令大马政府根据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56(2)条文,充公上述款项。
较早前,亚伦说,当局目前尚未找到刘福平。
“正如我上次所指出的一样,申请人已经申请将答辩人列为落跑者。申请人也在宣誓书中说明为了寻找这名答辩人而采取的行动,包括向答辩人发出逮捕令。”
据《The Edge》报导,消息人士指出,他们怀疑刘特佐通过国外公司将资金转入账户。
总检察署是援引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 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第56条文申请冻结刘福平的户头,即在提控前进行充公行动。
今年3月21日,来自武吉安曼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小组的警员出示一封由总检察署援引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 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发出的查封令,查封刘特佐家族在槟城丹绒武雅一栋3层楼的豪宅。
不过,当时,刘特佐及刘福平均不在豪宅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