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重申,政府提呈的废除强制性死刑旨在赋予法官更大的自由裁决权,以决定是否根据个案的事实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或监禁。
在目前执行强制性死刑的11项罪行中,9项涉及刑事法典的罪行,其馀两项则包括“1971年枪械(增加处罚)法”下的罪行。
另外,有22项其他条文则是赋予法庭酌量权,是否判决死刑。
刘伟强在接受《马新社》专访时指出,11项罪行中的“强制性死刑”一词意味著“法院别无选择,只能判处死刑”,随著修宪,检方若觉得法庭判决与罪行严重程度不相称,仍有权提出上诉。
他指出,有关修订将在10月份的国会会议提呈辩论及寻求通过。
他补充,废除强制性死刑的建议并不新也并非仓促进行,政府早在2010年就已开始研究这项修宪,2013年一项名为“马来西亚死刑和前进的道路”也曾提出废除强制性死刑建议,因此提醒各造,没有必要将此课题政治化。
“我们将成立一个工作队,研究与废除强制性死刑有关的技术性问题,包括拟定可作为替代性刑罚的最高刑罚以及其他与罪行比例同等的刑罚。”
有关工作队将由政府、学术界、民间团体及其他相关代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