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地方政府对营业场所内的招牌征收费用,引起大马零售业者不满,他们希望政府审视目前的执照和广告条例。
大马零售业者认为,在营业场所内放置招牌可以方便消费者找到产品,并不是一种促销工具,而且商店外的人看不见这些标示牌。
大马购物中心协会主席丹斯里张昌国,出于识别目的,每个品牌都必须注明名称,如果需要征收招牌费用,将导致额外的经营成本。
张昌国与9个组织今日召开记者会,针对地方政府向零售商征收招牌费用一事如是指出。近期地方政府经常向零售商收取店内招牌费用。
张昌国表示,地方议会收取的标准费用为,约每平方公尺100令吉。
“比如在商场,如果你有125个品牌,每个品牌有4个指示牌,那么需要支付5万令吉,如果你在全国拥有50家分店,那就需要支付250万令吉。”
马来西亚零售商协会主席陆志光表示,市议会甚至向零售商征收方向指示牌的费用,并认为这是不切实际。
“即使是在自动扶梯和电梯附近的标识牌都被征收费用,甚至收银机上的标识也要收费。”
他称,如果零售业者需要支付额外费用,那就必须合理,这写费用增加了经营成本。
土著零售商协会主席拿督阿米尔阿里表示,如果没有正确的指南,可能会导致贪污和贿赂。
他说,小型企业在面对成本压力下,可能会选择用金钱来解决法律之外的问题,试图贿赂官员来避免被征收费用,而零售业者不贪污风气成形。
另外,出席记者会的组织代表有大马中华总商会、大马全国总商会、大马零售连锁协会、大马连锁协会、大马鞋业厂商公会,这些组织也致函给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