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一名67岁新加坡籍男子就其在去年无故被移民局扣押一事,入禀法庭起诉大马移民局和政府,并要求赔偿。
该名男子的代表律师昨日向法庭入禀这项诉讼。这起案件是于2018年10月9日发生,当时起诉人居住在柔佛新山努沙再也武吉英达花园的一间排屋,并持有截至同年11月7日的合法签证。与事主同住一屋檐下的包括一名持有合法签证的菲律宾女性友人,以及后者的另3名友人,惟事主对于后3者的国籍和签证状况不清楚。
根据诉状,事发当天晚上10时10分,移民局官员到该排屋进行取缔行动,基于其中3名友人是非法入境者,移民局官员将屋内的5人全数押返实达热带花园的移民局总部。
诉状说,起诉人在被送往扣留所途中,及时通过短讯联络家人和朋友,告知被扣押事宜,并在隔天被转押到北干那那移民局扣留营,被扣押长达36天。
“扣留营的卫生条件欠佳,本应容纳50人的空间被迫挤进130人,设置在扣留营内的厕所是开放式且肮脏的。所有遭扣押者没有净水可以饮用,甚至必须在如此不堪的环境下用餐。”
诉状指出,被扣留者皆长时间没有洗澡,加上扣留营内没有风扇,空气也不流通,导致引发传染病肆虐,原告人也无可幸免。
诉状说,起诉人在连续10天无法洗澡后,向一间由执法人员经营的小店,以高价购得肥皂,才有机会洗澡。其他被扣留者认定他有消费能力,导致他必须答应其他人所提出的要求,以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诉状表示,起诉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长达35天无法服药,并处于环境欠佳的扣留营,等同于罔顾他的性命安危。
诉状指出,起诉人在被扣留期间所遭受的一切对待,已违反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及《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CAT)。
诉状说,起诉人于去年11月1日通过律师致函第一答辩人,即大马移民局总监,惟并没有获得任何回复。
诉状表示,起诉人遭扣押后,当局并没有给予合理的逮捕理由,或采取下一步调查和控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