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大马伊斯兰银行拉惹朱兰分行经理的乌玛戴薇表示,国行官员在2015年7月6日前往该分行搜证时,本身已将相关的特定银行户头文件,包括户头的交易记录,交给国行官员。
她今日在接受拿督苏海米副检察司盘问时证实,国家银行官员曾于2015年7月6日前往大马伊斯兰银行拉惹朱兰分行进行搜查。同时,她也证实本案第2证人国家银行分行经理阿兹祖,就是那天与她接洽的国行官员。
惟她指出,当天并非突击搜查,因银行仍照常营业,不受任何影响。
她称,国家银行官员给了一些指定人物的名字,并要求他们提供相关人士的银行开户资料。
乌玛戴薇表示, 国行官员所要求的文件,包括S R C国际公司、Gandingan Mentari 私人有限公司、纳吉的户头、YayasanGemilang 以及一马发展公司(1MDB)。
她指出,当天用少于一个小时来收集完对方所需要的资料,约下上午10时完成。
辩方代表律师哈威德吉星提问,国行官员是否曾经说要冻结银行户头?乌玛戴薇者表示没有。
她提到,经过查询,刘特佐并没有在该银行分行开设银行户头。
乌玛戴薇表示,此前的分行经理再也古玛,曾在职务交接时告知她,该分行的数个户头正接受有关当局的调查,但她当时并不清楚被调查的户头,直到国行官员在2015年7月6日到来。
纳吉指示关闭账户
另外,她也证实,纳吉曾在2015年1月21日通过大马伊斯兰银行的个人账户2022011898发出总额350万令吉的支票给哈法里占旺及艾莎穆巴拉克律师楼。
她说,纳吉于2015年3月3日致函, 指示该银行关闭其于在2013年7月3 1日所开设的3个Ambank账户。她指出, 上述的3个账户属于号码为2112022011898、2112022011880以及2112022011906,于2015年3月9日关闭,而在关闭之时,这三个账户的馀额为10万3361令吉17仙,而这笔钱在之后,汇入了Ihsan Perdana公司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