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已下令,向法国和瑞士提供司法互助,相信是为了助查一个马来西亚公司丑闻。
据《当今大马》报导,大马向法国和瑞士提供司法互助(MLA)。
这两项单独的命令是根据《2002年刑事司法互助法》》第18条文作出的,下达日期为3月25日,并于4月2日刊登宪报。
命令指出, 根据总检察长的建议,将无任何限制、限度、例外、修改、改编、条件或资格,向两国提供援助。
报导称,尚不清楚是否与协助调查一马公司丑闻和?鱼型潜水艇军购案有关。
《2002年刑事司法互助法》》第18条文允许在国家间没有司法互助条约的情况下,按部长命令批准司法互助。根据宪报刊登的命令,法国的请求涉及第324-1 ,324-2,324-3,324-4 ,324-5,324-6,324-7,324-8条所规定的罪行,以及法国刑法典第432-15条。这些规定主要关于洗钱、挪用的罪行。
瑞士的请求涉及瑞士刑法第158条,第314条,第322条,第38条,第305条,第146条和第251条规定的罪行。
这些条文分别涉及犯罪管理不善、公职人员不当行为、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洗钱、欺诈和伪造文件等。
不过,除了引用有关法律条文外,宪报刊登的命令并未提供所指称罪行的性质详情。
法国当局目前正在调查鲉鱼型潜水艇军购案,作为针对法国国防承包商DCNS和泰雷兹集团贪污调查的一部分,他们涉嫌向数个国家的高级官员支付回扣以换取合同。
大马向法国购买鲉鱼型潜水艇时,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当时出任国防部长。2015年,泰雷兹(亚洲)前总裁拜科被指控,主动贿赂与纳吉有关的外国公职人员。
大马人权组织“人民之声”曾向法国当局就?鱼型潜水艇军购案提出投诉,并透露法国就此事向大马提出了司法互助请求。另外,瑞士在2016年时,就一马公司丑闻调查向大马提出司法互助请求,但声称当时的大马政府拒绝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