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讯)联邦法院将于4月10日(周三),针对前首相纳吉就SRC案提出4项上诉申请,作出裁决。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理查玛拉尊为首的七司,今日聆听有关上诉申请后,表示将于本月10日上午11时,就与SRC国际案件有关的4项上诉申请作出决定。
除了理查玛拉尊外,其余六司为马来亚大法官查哈拉、东马大法官拿督黄达华、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南利、联邦法院法官东姑麦慕、丹斯里依德鲁斯及拿督纳里尼。
针对早前控方也入禀上另一项诉申请,以寻求推翻上诉庭批准纳吉挑战主控官出示,执业律师苏莱曼阿都拉作为此案主控官的委任状的裁决。
对此,纳吉代表律师哈温德吉星今日在庭上表示,这些文件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因为我国有2009年《证人保护法令》和《2010年吹哨者保护法令》等法律,以保护证人不受干扰。
他表示,辩方已经收到了控方的26份证人供词,而其当事人也没有要求查看。
“因此,当证人得到保护时,还有什么可怕的?”他指出,《2009年反贪污法案》和《2001年防范非法资金交易、非法活动暴利与收入法令》当中的规定对其当事人不公平,因为他们允许控方扣留任何文件,而文件可以在法庭不受任何质疑的情况下立即接受。
他说,辩方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下获得审前文件,但不是所有文件,因此其当事人的权利可能受到侵害。
他说,辩方根据《反贪会法令》第62条文向控方提出辩护,由于辩方没有得到所有文件,他们处于不利局面。
同时,纳吉的代表律师莎菲宜也指,前巫统副主席莫哈末泰益违规携钜款赴澳洲被控案,本身也是其辩护律师,在其当事人被起诉后,辩方得到所有文件,并希望这可在这里实施。
拒出示供词文件
另外,检察官西坦巴拉姆则指出,控方已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下,提供所需文件。
“辩方要求我们出示所有证人的供词和文件,这是不恰当的,因为这可以在审讯过程中获得。”
他说, 纳吉的权利并没有受到侵害,因为被告可根据《反贪会法令》第62条文修改其辩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