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5日讯)联邦法院九司今日做出标竿性裁决,撤销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下的允许使用“双重推定”确保被告因贩毒而被定罪的条文。这也令两名被判贩毒死罪的外籍女子,逃过一死,被改判坐牢。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理查玛拉尊为首的九司宣判,危险毒品法令第37A条文违反联邦宪法第8(1)条所述的第5条第1款。
联邦宪法第5(1)条款阐明无人之生命与个人自由可被剥夺,除了依循法律之外;而宪法第8(1)条款则阐明,人人在法律下皆平等,并在法律下受平等保护。
理查玛拉尊说:“我们认为危险毒品法令第37A条文的表面罪名,违反无罪推定,因该条文允许被告可能在存在合理疑点的情况下被定罪。”
一旦被告因贩毒而被判罪名成立,则须面对强制性死刑。
危险毒品法令第37A条文允许控方在第37(d)条文下,以及第37(a)条文的“贩毒”下,将贩毒者定罪。
有关条文推翻个了联邦法院于1998年在莫哈末哈山对控方上诉案的裁决,即裁决认为使用两项推定是过于严厉和压迫的。
危险毒品法令第37A条文的两项推定的影响是,一旦控方证明被告对有关毒品的保管和管制,就推定被告拥有该毒品及知道有关毒品。然后,使用“被视为拥有”来进一步推定一个人贩运毒品。
理查玛拉尊在裁决时指出,危险毒品法令第37A条文实质上背离了一般法则,它无法证据其立法目的,也与立法目的不相称。
他说,在两个小节中应用可能被称为“双重推定”的行为,确实存在被告可能在明显合理疑点下被判贩毒罪成的真正风险。
“鉴于罪行的严重性及其所带来的惩罚,我们发现在宪法第5(1)条款下,这是对被告权利不可接受的严重侵犯,也未能满足宪法第8(1)条款所规定的相称性要求。”
理查玛拉尊过后撤销了两名外籍女子,即菲律宾籍女被告努多阿登扎(43岁)和泰国女子奥拉泰(27岁)的贩毒罪和死刑。
基于拥有毒品,法院将菲律宾女子努多阿登扎改判成监禁18年,以及泰国女子奥拉泰改成监禁15年。法院也谕令努多阿登扎的刑期是从2014年8月19日被捕日算起,而奥拉泰则从2014年7月17日被捕日算起。
努多阿登扎原本是被控于2014年8月19日,在吉隆坡国际机场贩运2.5公斤的安非他命,而奥拉泰则被控于2014年7月1日在吉隆坡汉立桥路一间酒店,贩运693.4克可卡因。
这两名外籍女子在高庭皆被判贩毒罪名成立,她们的上诉申请分别于2015年和2016年遭上诉庭驳回。
其他承审此上诉案的联邦法院九司成员包括东马大法官拿督黄国华、法院法官丹斯里兰利阿里、拿督斯里巴里亚、拿督阿里扎都、拿督罗哈娜、拿督东姑迈蒙、拿督阿邦依斯干达及拿督纳里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