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讯)签署罗马规约受阻,希盟政府再次U转,首相敦马哈迪宣布,内阁一致决定,撤回原本已经签署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罗马规约)。
马哈迪以不点名的方式,痛批某些别有居心者,为了个人利益,把马来统治者牵扯进来,把《罗马规约》政治化,借此课题攻击希盟政府和马哈迪本人。
他说, 那些反对《罗马规约》的人,让此课题变成一场政治行动,试图让统治者支持他们。
“当然,有一些王室成员也牵涉其中,整个行动的构想,是让大马统治者反对现政府,这是背后动机。”
马哈迪说,由于这些人的政治动机,造成一些人对《罗马规约》产生了混淆。
他今日在首相署特别召开记者会,宣布撤出《罗马规约》,并解释其原因。这是继希盟政府签署《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遇到阻力而失败后,在签署另一个国际条约上的重挫。
“鉴于对《罗马规约》混淆,这种混淆也在王室出现,我们决定不承认罗马规约。”
他说,大马撤出罗马规约,不是因为对我们国家有危害,而是这个国家的政治,有某些人造成政治混淆,包括那些有政治野心的人,特别是那个想要寻求自由的人士,他们制造了罗马规约将会违反我们利益的负面情绪。
马哈迪甚至愤怒地用“懦夫”一词,来形容这些别有居心者。
试图抹黑政府
“像在前朝政府时期,Bossku盗窃和售卖国家资产,我们也是依法行事,外国势力也无法干预。但是,在那个时候,当这个国家被贩卖给国外时,这些人有说出什么吗?甚至在当时我们向王室提呈了百万人民签署的请愿书,但最终没有下文。”
“但在罗马规约问题上,他们试图抹黑政府,特别是针对我,在纳吉偷钱、出卖国土时,他们没有任何声音,也没有采取行动,现在我们要法治,他们无法接受。”
“我必须说,这些懦夫在纳吉时期执政,看著纳吉偷钱,他们完全不做声或视若无睹,在纳吉统治失当中,他们可以获利,现在来他们出来捍卫马来人权利,他们是谁你们可以猜测。”
资料档:《罗马规约》触碰统治者地位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简称《罗马规约》)是由联合国制定,该规约于1998年7月17日在意大利罗马的外交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2002年7月1日生效。
《罗马规约》成立了国际刑事法院,并有权对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反人类罪和侵略罪进行审判,并在整个国际社会上关注的最严重犯罪中,对个人行使其管辖权。因此,国际刑事法院对缔约国的刑事管辖权,起著补充作用。
外长赛夫丁阿都拉于在2月15日觐见了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后,在3月4日代表大马签署《罗马规约》,并在同天交给联合国秘书长。
大马签署《罗马规约》,原意是为了彰显我国在打击国际罪案的决心,以维持全球和平与安全,同时符合新马来西亚的政策,即强调真理、人权、法治、公平和透明的治理。不料却引起反对党及柔佛王储东姑依斯迈强烈反对,声称这项规约让马来统治者陷入危险的处境。
无论如何,外交部强调,《罗马规约》不会影响到国家元首的地位与免控权,而联邦宪法第40条文清楚阐明,国家元首是在首相或内阁的劝告下,作出某项决定。
柔佛苏丹依布拉欣较后批评,《罗马规约》抵触《联邦宪法》,并触碰到统治者、马来人及伊斯兰教在这个国家的崇高地位。
截至3月4日,共有124个国家已经签署《罗马规约》,其中包括比利时、柬埔寨、丹麦、日本、约旦、卢森堡、荷兰、挪威、西班牙、瑞典和英国等君主立宪制的国家。
资料档:ICERD消除种族歧视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ICERD)是一项联合国公约,作为第三代人权文件,公约要求其缔约国消除种族歧视和促进所有种族间的谅解。
该公约由联合国大会于1965年12月21日通过并开放签约 ,1969年1月4日正式生效。截至2018年1月,已有88个签约国,179个缔约国,只有14个国家未签署,包括我国。该公约由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CERD)监督,要求各国以法律禁止仇恨言论,并以刑事手段惩治种族主义组织。
2018年10月25日,掌管国民团结及社会和谐事务的首相署部长瓦达慕迪表示,政府有意在今年首季度签署6项公约,包括《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但在受到马来团体的强烈反对后,政府在去年11月23日宣布,决定不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