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7日讯)一名华裔男子因在去年8月至9月期间因涉及2项共50万令吉的洗黑钱活动,在莎阿南法庭被控。
51岁的被告卢平华(译音)今日被带上法庭面控时,面对2项控状,皆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于去年8月29日及9月2日在雪州史里肯邦安2个地点,分别获取20万和30万令吉的款项,这两笔款项相信是被告虚报的消费税退款。因此抵触年201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而被控。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不超过15年监禁和5倍非法洗黑钱所获数额,或500万令吉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
被告代表律师向法官求情时以被告负担不起保释费用,加上其一直以来配合调查进行为由,希望法官能降低保释金。法官诺拉西玛过后批准被告以5万令吉保释金及由一名担保人的条件下保外候审,同时每月前往怡保关税局签到,直至审讯结束为止。
基于被告同样在怡保面对32项涉及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分子资金和不法活动收入法令(AMLA)及消费税法令的指控,因此此案转移至怡保地方法庭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