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 推事庭今日裁决,诽谤朝圣基金局的人民公正党副主席拉菲兹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推事乌慕查鲁在3名控方证人完成供证及考虑各方面后,认为控方成功证明案件表罪成立,并订11月27日至29日聆听被告自辩。
拉菲兹被控在2016年2月18日上午9时,在敦拉萨路朝圣基金局大厦第18楼,通过其面子书上载一篇志期2016年2月9日的诽谤性文章,破坏朝圣基金局的声誉。
他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500条文(刑事诽谤),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拉菲兹于当年4月8日,在推事庭否认有罪。
此案主控官是副检察司嘉查及纳迪亚,拉菲兹代表律师是聂扎利。
较后,聂扎利在庭外向记者说,辩方预计将传召3名证人。
拉菲兹认为,法庭这项裁决让他有空间证明此案不是诽谤案。
“这是正常程序。我没有试过不需要自辩的案件。我们的证人将会成功证明此案不是诽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