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5日讯)基于政府接获很多指熟练外劳无法承担80%人头税的反馈,因此财政部长林冠英今日宣布,恢复雇主承担100%(每年1万令吉)人头税的政策。
他说,由于此前雇主希望能留住工作超过10年的熟练外劳,因此政府才放宽外劳措施,即让工作超过10年的外劳能够留下,但必须支付每年1万令吉的人头税。
他指出,政策已经放宽,且要放宽这些政策并不容易,政府尝试协助雇主,所以宣布雇主承担20%,外劳承担80%的人头税,但雇主在接受媒体访问时,却说外劳无法每年偿还8000令吉的人头税。
“既然如此,那么政府决定恢复此前的政策,让雇主承担所有1万令吉的人头税,这就不会有问题。”
“在大马的职工会也认为这样会加重外劳的负担,现在我们接受这样的意见,那么雇主承担100%的人头税。”
“现在雇主有两个选择,一是申请让工作超过10年的外劳留下,并替他们支付每年1万令吉(3年3万令吉)的人头税,又或让外劳回国,过后再聘请他们。”
林冠英今日是在财政部召开记者会,针对熟练外劳人头税课题如是指出。出席者还包括人力资源部长古拉、关税局总监拿督斯里苏博玛廉及国行助理总裁阿布哈山。
林冠英说,原有的外劳人头税的政策并没有改变,即首10年,每年1850令吉的人头税。
他指出,原本的政策是外劳在大马工作10年后,就不能再留在大马而必须回国,但基于他们已成为熟练外劳,而雇主也希望他们能继续留下,因此政府才特别批准再让他们留下来3年。
新措施10月1日生效
他表示,也基于雇主投诉要承担1万令吉的人头税会加重雇主的负担,因此他昨天宣布,由雇主承担20%,外劳自行承担80%。
不过,他说,在他昨天宣布由雇主和外劳分担人头税后,有接获外劳无法承担人头税的反馈,因此,就让一切回到之前的政策,即由雇主承担100%熟练外劳的人头税。
林冠英是于昨天宣布,任何工作资历达10年的熟练外劳,申请延长工作期限至3年,每年1万令吉的人头税将由雇主和外劳分别承担20%和80%。
早前,人力资源部长古拉宣布,内阁于8月29日同意,延长持10年临时工作准证(PLKS)外劳的工作期限,但最长期限为3年,每年必须更新,每延长一年的人头税为每人1万令吉。
他表示,这项新措施将在今年10月1日起生效。
他指出,这项决定主要是协助雇主可以留住掌握技术的熟练外籍员工。凡在制造业、建筑业、种植业、服务业、农业及采矿和采石业领域工作满10年的外劳,可在今年10月1日起,申请延长工作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