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3日讯)上诉庭在驳回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撤销禁令的书面判词中表示,上诉庭必须采纳司法认知,即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已宣布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马公司(1MDB)事件中是清白的,这是既定的事实。
上诉庭法官拿督耶谷在33页书面判词中指出,总检察长和反贪污委员会针对一马公司事件的调查所得,获得广泛报导,不具争议。
他说,上诉庭认为高庭在批准纳吉针对潘俭伟所申请的禁令时,并没有犯下律师错误,因潘俭伟的辩护并无依据,尤其针对总检察长的决定。
耶谷是聆审这宗上诉案的上诉庭三司之一,上诉庭是在今年2月14日驳回潘俭伟为撤销高庭发出予纳吉的禁令所提出的上诉申请。
上诉庭维持高庭的裁决,即批准禁令给纳吉,以禁止潘俭伟发表诽谤性的言论。
耶谷在判词时表示,总检察长对一马公司事件所做的决定,是符合联邦宪法的。
“我们认同纳吉代表律师的陈词,即一马公司事件已获得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的深入调查。”
他指出,反贪会、警方、国家银行及总检察署也对此事件展开调查,而总检察长也公布调查结果,即纳吉在一马公司事件中并没有犯罪。
耶谷表示,潘俭伟指控纳吉、国阵与伊斯兰党在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修正法案(355法令修正案)提呈国会事件上共谋,纯属假设,这完全是国会下议院议长的权限以决定是否批准议员的私人法案。
纳吉是在去年4月起诉潘俭伟在355法案课题上诽谤他,在要求赔偿之馀,纳吉也向法庭申请禁令,禁止潘俭伟或其机构继续刊登毁谤言论,并要求潘俭伟立即撤下有关视频。
诉状指出,潘俭伟是于去年4月6日,在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提呈355法案个人动议的时候,于个人面子书专页上载一则标题为“国阵政府放弃所有法案,以优先让伊党提呈355私人法案”,长达2分钟21秒的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