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30日讯)金正男命案控方证人同意,越南籍被告段悌香在案发后,有很多机会销毁,案发时身穿的“LOL”上衣和裙子,但被告并没有这么做。
雪州警察总部重案组行动执法警官纳斯鲁助理警监在接受段悌香的代表律师郑宝德盘问时也同意,被告不疑有他,正常地从行李箱内取出“LOL”上衣和裙子,向警方展示。
他认同,当时这两件衣物被置放在行李箱上,并无不妥。
郑宝德律师假设,若一个人要丢弃衣物,会直接丢弃或把该衣物放进塑料袋内,证人同意这点。
证人同意,被告在2月13日案发后和被逮捕前,是有机会销毁证物,但他不晓得,被告在案发当天,直到傍晚约6时,仍穿著“LOL”上衣及裙子。
证人接受段悌香另一名代表律师沙林盘问时也同意,正常人若得知衣物上沾有危险化学物质,是不会把该件衣服和其他的衣服合放在一起。
沙林提出,在这起案件内,证人不曾销毁任何警方寻找的证物,证人表示不确定。
证人表示,从录取口供至前往被告下榻酒店的过程,被告都给予全面和良好的配合。
另外,控方今日也传召Sama-Sama酒店闭路电视控制室主管再也古玛(39岁)出庭供证,阐述警方前来向他拿取闭路电视片段和复制DVD的过程,以及辨认呈堂闭路电视片段。
证人指出,今年2月19日,查案官旺阿兹鲁助理警监和哈里斯伍长要求闭路电视片段,显示涉案男子的动向。
“在警方告知我日期和时间后,我便开始播放和展示警方要求的片段。”
根据旺阿兹鲁之前的证词,入住该酒店的朝鲜籍嫌犯是詹姆士和仓先生。
他续说,他亲自将警方要求的闭路电视片段复制至警方提供的DVD空碟。
“首先,我把该片段储存进控制室的电脑内,接著便进行复制。该电脑没有编辑影片的软体。”
由于辩方律师欲向专业人士请教相关技术的资讯,因此便向承审法官拿督阿兹米阿里芬要求,保留辩方盘问证人的权利,直到控方传召所有涉及闭路电视画面的证人完成供证为止,包括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闭路电视的技术人员。
控方对此没有异议,因此法官批准相关申请,并将此案订在明年1月22日至24日、29日至30日早上9时续审,结束今年长达23天的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