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皇家调查委员会指出,1990年代国行炒外汇丑闻,前国家银行顾问丹斯里诺莫哈末,需为钜额亏损负上最大责任。
皇委会报告指出,诺莫哈末身为国家银行顾问,他拥有处理国家银行国际储备金的权力。
“然而,诺莫哈末在处理这笔资金时,却违反了国家银行法令第31(a)条文,即在进行外汇交易时违反了国行储备金的管理方式。”
报告说,诺莫哈末在进行外汇交易时,过多的投机,将国行资金暴露在高风险之下。
报告指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诺莫哈末在进行外汇交易时,曾征求更高管理层的同意。“而(时任国行副总裁)林西彦也指出,诺莫哈末从来不曾针对外汇交易一事,向林西彦报告或征求其批准。”
报告表示,由于诺莫哈末所采取的行动,国行储备金被迫被用于承担外汇交易的损失。
“根据这些证据,诺莫哈末可能是对国行资金失信案上,应负上最大责任的人。”
报告中也称,诺莫哈末不可能独自犯下失信案,并指出,他可能是在上层或其他有权势者的同意下采取如是行动。
不过皇委会也坦承,共谋者难以被直接证明,若要确认谁是失信案的直接或间接同谋者,皇委会还需要再研究诺莫哈末的证词。
皇委会在报告中,列出其他需要负上共同责任者,包括国行总裁丹斯里嘉化胡先、副总裁林西彦、国行董事局、前财政部长敦达因和时任首相敦马哈迪。
已故总裁或是共谋
“皇委会不得不研究,嘉化胡先在此事中的责任,他是否是诺莫哈末的共谋,还是只是赋予其国行顾问权利的人?皇委会认为他在这起失败的事件(外汇交易)中有所贡献。”
报告指出,嘉化胡先是专业且有经验的会计师,难以相信他会积极参与外汇交易,将国行储备金置于风险之中。
“因此,皇委会认为,此活动或受到更高层的人士指使。”
皇委会也认为,林西彦在整起事件中,将自己置身事外,这是无法被接受的。
“作为国行第二把交椅,林西彦应该更深入的调查外汇交易事件,而不是仅接受诺莫哈末所有的汇报、将监督的工作全权交给嘉化胡先。”
报告说,因此林西彦也需要被调查,为何他会不过问和监督诺莫哈末的行动,确认他是否为诺莫哈末的共谋,以及是否已抵触刑事法典第107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