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前联邦法院法官哥巴斯里兰认为,禁止啤酒节犹如将伊斯兰教义强加在非穆斯林身上,已经违反了联邦宪法第3条文。
他说,大马是一个世俗国,而不是伊斯兰国家,“一个宗教不应该希望别人的行为符合自己的教义,否则就违反了联邦宪法第3条文。”
“有人尝试指导我应该如何过我自己的生活?这与其他人无关!”
他认为,这已经侵犯了一个人的权利,“接下来他们就会告诉你,你可以跟谁握手、可以送开斋节贺卡给谁,但事实上你可以送屠妖节贺卡给任何人!”
他昨晚在律师公会“伊斯兰裁决委员会的宗教裁决对联邦宪法带来的影响-以bin Abdullah为例”论坛上,如是说。出席者包括伊斯兰复兴阵线主席阿末法鲁。
一直被视为开明派穆斯林社运分子的阿末法鲁则抱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从健康角度来处罚,禁止啤酒节是应该的。
他说,政府应该鼓励健康的生活,对一名医生来说,不管是喝酒还是服用药物,都是不健康的行为。
“如果我们允许啤酒节举行,我们要如何区分让啤酒节举行却不让同性恋游行举行的分界线?”
“若我们认为举办啤酒节是一个基本权利,那同性恋也会要求举办他们的同性恋嘉年华,这就会造成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