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 伊斯兰党主席兼马江国会议员拿督斯里哈迪阿旺的《2016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修正法案》(355法案)议员个人动议,虽列入今天下议院动议议程当中,但仍未被辩论。
国会在周一开幕后,下议院周二正式展开议事程序,而伊党主席哈迪阿旺提呈的伊刑法个人动议,排在周二议程第7项。
不过,由于下议院在辩论议程第2项的感谢元首御词,因此该个人动议仍未被辩论。
哈迪阿旺午休时快步走出国会,被记者追问时不发一言,在支持者的拥护下离开。在他上车之前,针对该法案会否成功在本季国会上提呈一事,他仅回应说:“愿上苍成全”。
根据国会议程表,哈迪阿旺的这项动议是由首相署部长援引议会常规第49(1)条款所提出,以允许哈迪阿旺向下议院提呈上述动议。
根据动议,哈迪阿旺建议将让伊斯兰法庭有权针对刑事案判处罚款最高10万令吉、监禁最高30年以及鞭刑最高100下。据该法令第2条文,伊斯兰法庭只能审理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监禁不超过3年,以及鞭刑不超过6下的案件。
本次国会会议是从3月6日至4月6日,在完成感谢元首御词后,还有《破产法令修正案》、解决改教争子案的《法律改革(结婚及离婚)修正案》等提呈,因此是否来得及辩论哈迪的个人动议,仍需静观其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