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7日讯)槟州首长林冠英与商人彭丽君挑战《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62条文违宪失败,高庭谕令两人需在3月21日前呈交答辩书。
涉及低价购屋案的林冠英与彭丽君,因不满必须在案件开庭前呈交答辩书,透过代表律师入禀高庭,挑战《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62条文违宪。
经过审讯,高庭法官拿督哈达丽雅今日裁决,该条文并未违宪,是需要存在且有其存在意义的。
她说,该条文并未限定辩方不能在案件审讯过程中提呈新证据,就算在该条文下,反贪会也必须确保拥有充足的表面证据,直到被定罪前,辩方仍是无辜的。
不放弃上诉权利
对此,林冠英代表律师哥宾星在庭上重复,辩方的忧虑是一旦呈上答辩书,开庭后辩方将不获针对新证据做出反驳、或提呈新证据。
哈达丽雅强调,该条文存在的目的是让为了加速审讯工作,若辩方在在审讯过程中遇到上述问题,可向法庭提出抗议,但目前阶段,辩方律师不得以“如果”作为理由质疑其存在性,因此谕令俩人需呈交答辩书。
她续称,低价购屋案早已定在3月27日开庭,她不允许有任何事情导致案件展延开审,即使民众质疑法庭的办事能力。
她说,辩方有权就此判决上诉,但她必须确保该案件能在定下的日期依时开审,因为此案涉及公众利益。
哥宾星与彭丽君代表律师希旦峇兰稍后受询时指出,他们尊重法庭的判决,会交上答辩书,但同时不会放弃上诉的权利,并考虑申请展延低价购屋案的开庭日期。
哈达丽雅判决,两人须在2周内,即3月21日前呈交答辩书,低价购屋案确定在3月20日过堂、3月27日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