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1日讯 )指责联邦法院法官涉及“抄袭”他人陈词的建裕珍厂前董事经理拿督施朝全及律师等21造,今日被判藐视法庭罪名成立,罚款215万令吉。
以联邦法院大法官丹斯里苏利亚迪为首的五司,今日一致裁决,21名答辩人藐视法庭的罪名成立。
律师迪西纳亚甘被罚15万令吉,若无法支付罚款,则以1年的监禁取代;建裕珍厂的大小股东各被罚10万令吉,若无法支付,则以8个月监禁取代。
除了施朝全,其他19造为建裕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大股东施朝坤、施朝玉、赵冠赫、萧瑞英、许月金、施秀琴、施秀晶、廖春南、施振南、施淑虹及施淑金;小股东为施朝基、施秀珠、施朝强、施朝六、施朝华、莎莉施秀莲、施秀婉和林玉珠。(以上人名皆为译音)
苏利亚迪谕令答辩方在聆听判词后的24小时内缴付罚款,其他四司为丹斯里阿布沙马、丹斯里兰利阿里、丹斯里阿查哈及拿督巴利亚。
苏利亚迪在宣读判词时指出,施朝全等人指责联邦法院法官“抄写”清盘师提呈法院的书面陈词一事,是非严重的,且有玷污司法名誉之嫌。
“他们颠覆了司法的公正性,降低了大众对于司法的信心,嘲笑、丑化、冒犯,并有辱司法的尊严。因此我们严正看待此事。”
21名答辩人不久前通过各自的律师,承认本身藐视法庭的错误,并毫无保留地向法庭道歉。
建裕珍厂大股东代表律师席山也向法官求情,请求法庭将答辩人无罪释放;小股东代表律师戴维尔则表示,答辩人在过去4年版内饱受精神折磨,且没有任何欲冒犯法庭的想法,迪西纳亚甘的律师T古纳则说,答辩人所犯的是一个真正的错误。
但联邦法院高级法官爱丽丝坚决认为,答辩人的行为是“不可宽恕的”。
施朝全和律师V林甘等人是在2009年入禀高庭,申请检讨冠旺集团成功购买建裕珍厂32.9%股权的判决,并在有关检讨申请的宣誓书中指责联邦法院法官大幅度的“抄袭”清盘师提呈法院的书面陈词内容。
他们表示,联邦法院法官在长达47页的书面判词中,第5至第56段内容皆来自于两名清盘师的书面陈词。
清盘师吴金德与黄文志较后于2013年3月1日,基于林甘、施朝全等人指控法官判词涉嫌“抄袭”是一项非常严重的指责而入禀联邦法院,单方面向法院申请宣判林甘和施朝全等人藐视法庭。
法院于2014年5月22日裁决,法院三司在批准建裕珍厂控股清盘师的上诉时,并未盲目采纳律师的所有陈词,因此驳回了要求检讨法院裁决的申请。
虽然清盘师已于较后撤销控诉,但同年8月7日,联邦法院裁决,批准总检察署接手两名清盘师早前对施朝全等人藐视法庭的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