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 《2015年第二系列总稽查司报告》建议内政部设立调查委员会,以对未能遵守采购财务条列的监狱局官员采取纪律行动。
报告指出,大马监狱局在2015年获得9亿4973万令吉营运拨款,以及6208万令吉发展拨款,而该局需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其用品和服务的采购符合条例。
报告说,大马监狱局价值39万令吉(0.39juta)的采购存有问题。“总稽查署检查发现,大马监狱局有一个价值39万令吉的直接采购,被分成14次支付,该采购应该是通过标价进行的。”
“在稽查工作中,他们检查了大马监狱局553份直接采购的账单、87份标价文件、9个招标,还有15个直接谈判采购的文件。此外,他们还访问了一些官员和供应商等。”
虽然总稽查署在2016年1月至5月的稽查发现,大马监狱局已经采取措施确保采购顺利进行,然而该署还是认为他们的采购管理表现欠佳。
截至2014年2月,直接采购的顶价是5万令吉,之后顶价被改成2万令吉,2万令吉以上至50万令吉的采购,必须通过标价采购,政府部门已经禁止分散采购的价值,以避免标价的程序。
内政部和监狱局针对总稽查署的报告表示,他们已经对采购发出标准作业程序,以确保他们研究市场的价格,避免分开支付的问题再次发生。
报告说,监狱局有20份价值4783万令吉的合约,比原定的日期迟了16天至1055天签署,还有3分价值10万令吉(0.10juta)的合约,在总稽查署检查时,他们无法提呈。
内政部和大马监狱局的解释是迟签署的原因是涉及的公司迟确认交易和迟给履约保证,准备协议耗时等。不过监狱局已经设定了一个注册合约的格式,确保合约准时签署。
除了建议成立调查委员会及采取纪律行动,总稽查司也建议监狱署严正看待合同管理,即合同签订期、确保准备适当的履约保证金以及合约涵盖期限。
报告也建议部门对需要维修服务的设备进行售后服务评估,以确保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保护政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