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2015年第二系列总稽查司报告》指出,关税局在审核销售税特别退税的申请中出现纰漏,退税过程甚至耗时72天才完成。
我国在2015年4月1日开始推行消费税,已经缴纳销售税的商家可以申请特别退税,避免双重征税;截至今年5月31日,关税局已经审核了1863项特别退税申请,占73.7%;共有677项特别退税申请还未处理,占26.7%,申请额达5亿5586万令吉。
已审核的退税申请中,关税局共批准了1217项申请,占65.3%,支付总额达1亿271万令吉;另有626项申请被拒,占34.7%或7343万令吉。
报告指出,在346个抽样调查案例中,共有226项或65.3%的申请是在14天的期限内完成审核,但多达95项或27.5%的申请延迟了1至72天,16项或4.6%的申请无法确定完成的期限,这是由于审查完毕的日期或收到完整文件的日期并没有记录在申请文件夹中。
“森州及彭亨州关税局无法在限期内审核所有销售税退税申请,因为他们同时收到非常多的退税申请,以致关税局审计官员工作困难。其他逾期审核的原因包括,审核过程涉及很多不同种类的文件、必须一一计算商品存货的数量以及在不同的地方检查货物等等。但有关当局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加速审计工作。”
报告表示,关税局处理特别退税申请的表现效率欠佳,因为从去年9月30日至今年5月31日的申请案例中,仍有高达26.7%的申请尚未被审核。在已经审计的案例当中,也有多达27.5%的申请是逾期处理的。
此外,报告指出,在去年10月至今年1月的特别退税申请案例中,关税局在审查及批准申请数额的过程不够仔细,导致特别退税的款项错批超过了57万令吉。
尽管在346宗抽样审查的案例中,关税局所批准的销售税特别退税申请都符合《消费税法令》第190(1)条文;但也出现因计算错误而导致批准数额超过合格申请数额的情况,当中13个案例的合格申请退税额只有64万令吉,关税局却批准了121万令吉,差额为57万令吉。
惟,在听取了总稽查署的劝告后,当局立即采取了适当的行为纠正错误,最终支付的退税数额为48万令吉。
“特别退税数额无法准确支付的主因在于发生计算的错误,以致批准数额甚至超支了74万令吉,而这仅仅是总稽查署对于其中18.6%案例的调查。”
报告建议,关税局合规总部的审计部门必须重新审核所有销售税特别退税的文件,以确保不会再发生错批款项的事件,并加强索取进项税或申请特别退税过程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