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除了砂拉越对《2012年领土海域法令》颇有微词,沙巴及吉兰丹也无法认同。争取沙巴权益的社运份子再纳阿嘉玛因建议,全国所有州议会都应该提呈动议,拒绝《2012年领土海域法令》。
再纳阿嘉玛因指出,就算国会是我国最高立法机构,但国会不能修订任何违反《联邦宪法》的法令,这是因为我国已解除紧急状态,内阁不再享有绝对权力,也无权制定任何违宪的法令。
《婆罗洲邮报》引述他的言论说:“国内所有州属都有义务在州议会提呈动议,拒绝《2012年领土海域法令》。”
此外,前砂拉越律政司冯裕中则在其著作中表示,组成马来西亚之前,婆罗洲握有海域中石油的控制权,由于《联邦宪法》第1(3)条文阐明组成大马后两州维持同样的边界。
他写道:“两州应继续掌握石油拥有权,包括在岸外勘探出的石油。”
此外,向来与联邦政府存在石油税争议的吉兰丹州议会,也曾在2015年11月5日提呈拒绝《2012年领土海域法令》。提呈动议的是丹州行政议员拿督莫哈末法兹里指出,该法令让丹州无法享有5%石油税,同时也被视为侵犯丹州政府的主权。
他当时主张说,既然联邦政府在2011年解除紧急状态,那所有管辖浅海区域的法令就自动失效,而所有的浅海区域控制权,理应交到各个州政府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