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2012年领土海域法令》(也称为750法令)在2012年6月22日生效后,沙巴和砂拉越丢失对该州浅海区域(Continental Shelf)的控制权,该法令也有抵触《联邦宪法》之嫌。沙砂会否在11月杪的州议会中提呈动议反对该法令的落实,值得关注。
随著该法令生效,沙砂对海域的控制权,仅限于岸外3海里(5.5公里)的范围;两州的渔业、海洋及天然资源开采,还有旅游景点的权力都大受影响。
尽管砂拉越尚未因为该法令遭受任何损失,但未来如果在有关水域内与联邦政府有任何利益冲突,砂州已经失去追讨这些经济利益的法律根据;而丹州追讨外海石油税失败就是前车之鉴。
砂拉越公正党峇都林当州议员施志豪向《婆罗洲邮报》指出,由于政府在2011年11月23日解除紧急状态,此后砂州领土被归纳为大马领土,砂州领土与独立前相同,而按照砂州《1954年砂州(领土更动)指令》,砂州拥有浅海区域的主权。
他说,《联邦宪法》第2条文阐明,国会可修订任何规定州边界的法令,惟须取得州议会及马来统治者会议批准。不过,砂州议会并未通过任何修改砂拉越边界的法令,《2012年领土海域法令》也未获马来统治者批准。
加快权力下放
施志豪曾在2015年8月提呈动议,要求砂州议会维持砂拉越主权并拒绝《2012年领土海域法令》;该动议后来在2015年12月8日获得砂土地发展部长丹斯里占玛欣提呈,并获得州议会的一致支持。
施志豪也促请砂州政府修订《2012年领土海域法令》,维护砂州领土及对天然资源的权益,“这样联邦政府才会尊重我们,然后针对砂州权益进行商讨,并加快权力下放给沙砂的程序。”
此外,砂州首长丹斯里阿迪南指出,该法令第3(1)条文阐明,大马岸外的12海里(22.2公里)范围都属于大马海域,但第3(3)条文阐明,沙砂海域就只包括3海里(5.5公里)范围。
他表示,联邦政府并未针对砂州海域在紧急状态时期有12海里,解除紧急状态后却只剩下3海里的状况。“削减砂拉越海域范围后,砂州对于渔业、海洋及天然资源、旅游景点的权力因此受限,砂州政府对此无法苟同。”
《婆罗洲邮报》报导质问说,“砂拉越和沙巴人民应质问人民代议士为何未捍卫沙砂的权益,而他们又是否会在11月21至30日的砂州议会召开期间,团结一致,拒绝《2012年领土海域法令》?”
报导也指出,砂州议员相信会明确支持阿迪南在10月23日的决定,也就是让砂州政府提呈动议,夺回属于砂拉越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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