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对于巫统向伊斯兰党伸出橄榄枝,民政党全国副主席拿督刘华才博士表示,对于巫统要与任何的政党合作民政党不会插手干预,惟巫统必须确保与伊党的合作不涉及落实伊刑法。
他指出,每个政党都有自由和权力与其他政党合作与结盟,而巫统也有这个自由。
他披露,就算是民政党也有权力在不同的课题与非政府组织或反对党合作,这包括打击罪案、肃贪及振兴经济等议题。
“如果巫统要与伊党在强化伊斯兰教、团结穆斯林、打击罪案、肃贪及振兴经济等议题方面进行合作,而且是以人民和国家的利益为基础,这并没有任何的问题。不过,在大部份华裔皆反对伊刑法的情况下,巫统与伊党的合作不能建立在落实伊刑法的基础上。”
他强调,伊党的斗争原则就是落实伊刑法,这不单违反联邦宪法,同时也忽视马来西亚这个多元世俗国的特质。
他重申,不管是国阵或民联,必须尊重我国的宪法精神,恪守独立以来所奉行的世俗国体制,绝不可因一己的政治意图而背弃人民的委托,同时也摧毁国家的和谐与团结。
他进一步说明,民政党一直以来都反对实行伊斯兰刑事法,此举完全违反了马来西亚建国时的协议,绝对不适宜多元种族、多元宗教、多元文化的马来西亚社会。
“民政党尊重联邦宪法中伊斯兰教作为我国的官方宗教,惟一国两制,也就是对穆斯林和非穆斯林者推行两个不同的刑罚法律规范和司法制度,不但引起争议和混淆,也难免会产生与现有刑罚制度的矛盾,所引起的冲突,将严重威胁国民团结和谐,阻碍国家继续前进。”
“巫统可以在不同的课题上与伊斯兰党合作,惟合作不能建立在落实伊刑法的基础上。”
刘华才也提到,自从伊党声称要将落实伊刑法的私人法案带入国会后,国内的华裔组织及团体,都已明确表明了立场,不惜一切反对在大马落实伊刑法。
“伊刑法不会影响非穆斯林这个骗话已一而再被揭穿;甚至邻国汶莱已落实的伊刑法,也证明非穆斯林是受到伊刑法所监督,甚至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