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今日解释,控方撤销国家养牛中心执行主席拿督斯里莫哈末沙烈面对涉及4970万令吉的刑事失信罪,是因为控方缺乏有力的证据。
他说,总检察署也是在考虑了莫哈末沙烈代表律师的陈词后,决定撤销有关控状。
“我们也考量了其代表律师的陈词,并在检讨后,认为他有正当的理由。”
阿班迪今日为一位律师拿督巴尔吉的新书《刑事诉讼程序》主持推介后,受媒体询及莫哈末沙烈的控状为何被撤销时,如是指出。
90%证据作为基准
他也强调,控方在提控一个人上庭前,是使用90%证据作为基准。
“如果已经被控,如果有关案件被检讨时没有足够的证据,那么控状就会被撤销。”
他说,这个90%证据的“门槛”,是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布达立所定下的。
当阿布达立于1980年至1993年在任期间,阿班迪也是在总检察署服务。
今年11月24日,面对两项涉及4970万令吉的刑事失信控状,以及两项扺触公司法令控状的莫哈末沙烈,成功撤销控罪,他因而当庭获释。
莫哈末沙烈也是巫统妇女组主席拿督斯里莎丽扎的夫婿。
2012年3月12日,莫哈末沙烈被控于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4日,以及2009年5月6日至12月16日,在敦依斯迈花园的联昌伊斯兰银行,身为国家养牛公司执行主席的他,蓄意通过4张支票把总额975万8140令吉,支付在吉隆坡购置One Menerung豪华公寓两个单位,以及把4000万令吉转移到National Meatand Livestock有限公司的马来亚银行户头里,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09失信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少监禁2年或最高20年,并可另加鞭笞及罚款。
自2011年总稽查司报告揭露国家养牛中心弊案,掀起巨大风波,反对党对养牛案穷追猛打,令莎丽扎在2012年3月辞去妇女部长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