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0日讯)大马皇家关税局及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将于本月杪开始,稽查国内约7万5000个商家,确保他们在售罄消费税落实前所购入的存货后,按照所取消的销售税比例调低物价。
关税局消费税主任拿督苏巴玛廉多拉西指出,政府允许符合资格的商家,针对于4月1日前购入的库存,申请特别退税,以退还5%或10%的销售税。
“目前,申请退税的商家仅达3个,政府允许他们在今年9月之前申请退税,当然,他们也可选择不退税。”
他说,贸消部已允许选择不退税的商家,出售库存物品时,以消费税落实前价格为基价,向消费者征收6%消费税,不过,一旦库存物品售罄,就必须依据消费税机制,降低物价。
他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关税局及贸消部已组成工作委员会,稽查国内商家,确保他们遵守这项指示。
与苏巴玛廉一起出席新闻发布会的贸消部秘书长拿督斯里阿利雅斯强调,若商家依按照消费税落实前价格出售4月1日之后购入的物品,可在2011年价格统制及反暴利法令下被控。
苏巴玛廉说,政府允许商家申请退还消费税,是为了避免向相同物品征收两次税务,即原有的5或10%销售税,再加上6%的消费税。
“随著消费税时代的来临,政府希望把物价压力降至最低,更希望降低人民的财务负担。”
他也指出,符合资格的商家包括超级市场、迷你市场、杂货店、硬体店以及零件店等,以及仍有用尚未投入生产原料的厂商。
须60天内缴清
这些商家必须已注册消费税,于4月1日仍拥有库存物品,有关物品的单据必须在距离4月1日的60天内缴清。
苏巴玛廉继指,商家可通过关税局的消费税官方网站(www.gst.customs.gov.my)申请退税,他们可申请退还100%或20%的销售税。
“任何低于1万令吉的退税申请,只需任何执业会计师的审核证书,包括公司会计师,1万令吉及以上的退税申请,则必须有获得公司法令所批准的审计师所发出的审核证书。”
另一方面,针对商家指落实消费税导致经商成本高涨,苏巴玛廉表示不认同,“对那些近出售一律征收消费税物品的商家,例如餐厅或娱乐场所,他们只需购置简单的销售终端系统,对销售额征收6%消费税,以及印上消费税注册号码等,消费大概只需1500令吉。”
“至于销售零税率、标准税率以及免税物品的杂货店、药店以及书店等,商家不可能用人手去计算每一项销售物品的价格,购入有会计软件的销售终端系统可能得耗资3000至5000令吉,不过,这是一次性的投资,可以用很多年。”
他也说,除了提供1000令吉的会计系统折扣,政府也将购置销售终端系统列为可豁免所得税的项目,减轻商家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