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授理事会的国家统治、法令及公共管理组长聂阿末卡玛指出,目前,政府采取的重点工作,皆为营救和协助水灾灾黎。
“政府仍可控制情况,迄今,政府并不需要作出任何指令,如将私有财产用于疏散中心。”
“就如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所言,如果还未宣布‘灾难紧急状态’,我们仍需营救灾黎,即使宣布‘紧急状态’,救援工作仍需展开,故我们认为,如果没有必要,就无需宣布灾难紧急状态。”
今年中,“水神”开始袭击我国多个州属,即吉兰丹、登嘉楼、柔佛、彭亨、霹雳、吉打、玻璃市、森州和雪州,导致超过13万灾黎被疏散。
他说,当政府采取极端的行动或发出任何紧急指示,以应对自然灾害时,才会正式宣布灾难紧急状态。“政府采取宣布灾难紧急状态,主要是让政府采取严厉行动,如急需一项快速的调整工作,应对水灾。”
“此外,政府也不能等待国会召开,进行立法工作(针对解决水灾问题)宣布灾难紧急状态。”
他提及,在宣布“灾难紧急状态”后,所采取的做法包括将私有财产,如住家或建筑物用于疏散中心或行动室。
“不过,截至目前,这并没必要,即使在严峻的情况下,也没必要立法宣布紧急状态,皆因政府可向私人界,作出申请和咨询。”
根据记录,政府仅有在1971年1月,即我国发生将近一半的首都被洪水淹没、沙巴和砂拉越亦遭洪水灾害之时,宣布灾难紧急状态。
此外,地质专家阿兹米教授表示,当灾黎已无法获得援助,面临严峻形势之时,便是宣布灾难紧急状态的时刻。
“不过,如今救援工作持续进行,且尚有进步空间,皆因目前仍不需要启动灾难紧急状态。”
另外,他说,倘若许多灾黎即使被水灾淹没,仍旧拒绝疏散或选择留守住家,亦能宣布为紧急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