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认为,该法令已抵触联邦宪法,就算丹州议会通过这项修正案,对于落实伊刑法也于事无补。
拉菲兹指出,如果吉兰丹州真的要落实伊刑法,惟一方式是在国会获得2/3国会议员支持后,修改联邦宪法。
“吉兰丹州政府修订《1993年吉兰丹伊刑法令》的举动,无法取得任何成果,因为最终的关键,还是联邦宪法。”
拉菲兹今日发文告指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通过《伊刑法修正案》是毫无意义的。就算丹州议会成功通过修正案,它也改变不了什么。一切将保持现状,伊刑法始终无法落实。
他说,大部民联领袖包括伊斯兰党领袖,迄今都不清楚修法草案的细节。
他表示,公正党已要求伊党先提供法案详情,让公正党研究后才针对这项法案发表立场,不过伊党至今没有这么做。
“伊党拒绝分享(修正案的)详情,已令民联三党的关系变得复杂。”
民联三党当中,民主行动坚决反对落实伊刑法,但公正党立场却暧昧不明。
吉兰丹州政府原定明天召开州议会,修改丹州伊斯兰法令。不过,由于丹州发生大水灾,州议会特别会议被迫展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