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有些人并非因为个人行为而被判入穷籍,而是在担任担保人或是身份证被盗用才导致破产。政府应该要成立一个委员会协助这些不知所措的无辜民众,再次给予他们翻身的机会。
他抨击破产法令当中有些条列非常不合理,我国的破产者等于被宣判“死刑”,因为脱离穷籍必须要付出更多的心力、时间及金钱。《1967年大马破产法令》已经很久了,应该要检讨与时代不符的条令和更新其内容。
纳晋佐汉今日找开记者会指出,判入穷籍的程序也非常不透明,包括有些被判入穷籍的人士完全没有收到来自报穷局的文件,甚至不曾到银行去处理过任何手续、也没有接到相关文件或庭令就突然被宣布破产,是很匪夷所思的。
他呼吁政府重新审视破产法令,目前没有任何一条条令可以阻止某人被判入穷籍。在他接获的投诉当中,就有一些人发现身份证被盗用继而报警处理,但报穷局的程序还是继续进行,结果该人被判入穷籍,警方调查也没下文。
他指出,报穷局的制度并不亲民,它的目的不是要帮助人民,而是成为惩罚机制使破产者陷入困境。他提出一些例子,如银行以破产者户口已经冻结为由,拒绝其家人和担保人帮忙还清债务等。
质疑13%费用用途
他也质疑报穷局对破产者征收的13%费用的用意及用途,因为13%很可能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根据该协近3个月来的观察,国内4份报章刊登的宣布破产及破产警告的广告平局每日达170则,其中的60%经过该协会走访之后表示,没有收过文件通知,当中25岁至35岁的人约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