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大局,顾全大局,大局思维是大马华族自2008年以来日趋盛行的思想。这个大局思想可说在第15届大选后出台的新内阁中达到顶点。
这个大局是什么局呢?说穿了不外是推翻巫统霸权,建立以多元包容,良好治理与反腐倡廉为目的之大局。为了实现这个大局,许多应该批抨或不允许的事,均被视而不见或选择性地遗忘,可以说这是一种目的合理化手段的思路。为了达到目的(如救国)什么手段均可以略而不论。
这种功利思想可说是华社当前最盛行的主流思想,由于是主流。因此,也成了政治正确,任何批评或反对大局主张者,均会受到冷待遇。据此,识时务者也或多或少得“明智”地随大流。
就这次内阁阵容而言,28名正部长中,行动党只占4席,而且是较不那么重要的部门。这明显地是违反了民主的多数决原则。按照正规的民主多数决原则,最大党的党魁应是第一位的首相人选,这已是一种民主惯例。可大马的特殊国情是,这是个族主国家。
此处的族主有两个含义,一个是指政治基本上是建立在族群的基础上,也以族群为动员基础;其二,也是最主要的含义,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与公共政策必须操控在某特定族群(或教群、语群、种族)手中;否则就无民主可言。
说白了就是民主诚可贵,族主价更高,任何违背这个原则的什么民主、法治、人权等都得靠边站,这就是大马的政治现实。形式上是有选举民主,可选举的结果不能冲击到族主原则。
在大马,西马的许多州均规定州务大臣与州秘书必须同时即是马来族,也是穆斯林就是最露骨的族主原则。从实际权力角度看,绝大多数的公务员与高级官僚也是马来穆斯林,军警政官均掌控在马来穆斯林手中;此外,还有马来王权这一重大保障,其防范之严密,可说固若金汤。
不仅制度设计上是如此,在思想与心理方面,也有类似的防范,那就是重大官职也得掌控在马来穆斯林手中,不然这个政权就缺乏稳定性,甚至是正当性。之所以会如此,自然与长期的政治宣传与洗脑有关。
这次执政党内拥有最多国席(40席)的行动党愿意或者忍气吞声接受这个新内阁的安排,也可说是为了大局。不如此,反对新政权的马来穆斯林便会说这是个受行动党操控的政权,会危及马来特殊地位与伊斯兰,而对一般马来族而言,捍卫马来族特殊地位与伊斯兰又是重中之重的要务。这比什么自由、民主、法治、人权更重要。
这种长期的宣传与洗脑使得行动党这样的“敢怒敢言”的政党也变成“听话”的乖乖党,也就是马华公会2.0。
只是,时移势转,马华公会1.0的忍辱负重被视为软骨头没骨气,而行动党这次的忍辱负重则似乎一般上被视为是顾全大局,值得肯定!这样双重标准也似乎被视为理所当然;因为这次是为了要救国;为了要救国就得忍辱负重,而且为了要保住希盟这个救国政权,华社还得学与行动党一样忍辱负重,连承认统考也不要提,免得危及“救国政权”。
说得好听些就是牺牲小我,成全大我。只是,这样的大局恐怕也会令一些人感到“大局价值何在”?要忍辱负重到什么时候才会云开见日?如果连承认统考这样一个算不了什么大不了的事也要忍气吞声的话。这个新政府未免太“弱不禁风”了。它真的那么不堪一击?马来极端主义者真的那么可怕?若然,这个“如履薄冰”的新政权恐怕也做不了什么大事,逞论救什么国。
救国究竟要救什么?防范华族沙文主义?多元包容究竟要包容什?包容盗贼?选前的过街老鼠竟然成了救国政权的大救星,这也未免太过反讽了。政治真的不仅仅是可能的艺术,也是可叹的艺术。究竟什么是大局,它是否有短期与长期之分,一时的执政是否真的那么重要?
既然华社一般上似乎认为只有掌了政权才能救国,那就试一试吧,人心本就是不试不甘愿的,只是,由于这是一个目的合理化手段的政权,它也可能为了执政目的而牺牲其他不该牺牲的原则。
易言之,对这个新政权的态度,也应持有一种只是“姑妄信之”让它一试的态度而不必迷信这个新政权是错不了的救世主。从安华领导公正党的实绩来判断,安华的领导能力并不那么令人信服。约言之,对新政权的期待也应是谨慎的期待。
其实安华身为首相又兼任财长也是个令人不安的做法。回想纳吉会搞出诸如一马公司这样的大丑闻主因便在于既掌控人事权又掌控财权。人事权与财政权的合一,正是腐败的春药。
从权力制衡的角度看,在议会民主体制,财长一向是地位与权限仅次于首相的权位,也是制衡首相滥权的主要机制。人事权与财权的合一,其结果是,可能易于办大事,但也可能易于办坏事,这是一个悖论。
对高喊民主、人权的民运人士来说。若他们也默认安华的“集权”就表示他们也默认民主体制也得因大局而妥协。这样一来,他们在批评威权体制时,就难免显得有点心虚,理直气壮不起来。这也是选举民主诸多悖论中的一个,即原则对效率与效益的悖论。
在大马,这还涉及了一个民主对安全的矛盾,说白了,就是民主原则必须服从马来霸权,若侵蚀马来穆斯林霸权,民主与公平便得让步。
最后,应该一提的是,尽管大马许多州的州宪法均规定州务大臣与州秘书必须是马来族兼穆斯林,可联邦宪法并没有这个规定,也就是说非马来族或非穆斯林是可当首相的。伸言之,问题不在于宪法而在于心理。顺便一提,联邦宪法也没提及副首相一职,也就是说副首相一职并非法律规定,而只是一种惯例,若不跟随也没有违法。
总统制有副总统,也均是民选,不向国会负责,因为国会议员或总统及副总统是经由不同选举产生,彼此间没有上下关系。而议会民主的首相则是由议会产生,若首相出事,可由议会再推举或选出新首相,故没有副首相也无所谓,大马有副首相一职是个例外而不是议会民主的常规。
据此而论,委任“问题人物”当副首相也仅能说是一种政治交易(支持换官位)或说得好听些,是一种权宜之计。结论是,所谓的团结政府也可说是权宜之计的政府,其正当性是可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