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民众动用私刑, 该不该被对付?
近期,柔佛巴西古当美佳乐花园两名中国妇女遭捆绑及殴打,并被当街示众,让人丢东西泄愤。会引起如此大的民愤,只因为这两位妇女曾在当地行骗,自称懂法术,可以消除肿瘤,但暗地里透过迷魂手法,导致一名女小贩曾损失高达2万1000令吉。
这次她们回到同样地点重施故伎,不料被当地人认出,更被民众合力逮捕并私自惩罚。
“完美”犯罪过程
不过,当地警方认为,之前未曾接获相关诈骗的投报,因此大力谴责人民这项动用私刑的举动,并会开档调查此事。
警方说得没错,动用私刑本来就是犯法。在形式上,这除了是越俎代庖,超越司法与执法的职责外,在精神上也象征著目无王法,间接暗示著政府机关的执法无力,挑战当权者的权威。
不过,若警方只放大私刑部分的不公义,只偏重在想要惩罚动用私刑的人,却忘了整个事件脉络的荒谬起始,只会被人民视为是非颠倒,最终无法加强执法官威,反而加剧民怨,两头不到岸。
先撇开两名妇女的国籍因素(虽然大家看到的迷魂党大多数都来自中国),单纯回归到犯罪过程,你会发现这种迷魂犯罪是种“完美犯罪”的示范——迷魂党靠近施技,受害者神智不清,自愿拿出财物交给迷魂党。
三个动作,若从闭路电视(CCTV)观看整个过程,旁观者都会认为一切都是你情我愿,毫无强迫元素的介入。
这就是迷魂党可怕的地方。他们突破了传统暴力的犯罪手法,透过精神上某种催眠方式,让人能神不知鬼不觉地自动听令,然后乖乖把值钱的东西奉上。过程中不需要动刀耍狠,一切都很温柔;只是这温柔的金钱损失,可能比小偷抢匪的手法来得更高。
报警或遭二度伤害
所以,如何报警?只有人证,没有物证,警方如何采信?“没有身体损伤,只有金钱损失”,警方往往就是会如此安慰著。最终,报警无法有效找到罪犯,并还要换来金钱损失后的二度言语伤害,还有人愿意向警方报警吗?
同时,大马现有的法律几乎都没有针对这个“新型行业”做出相关修法,也没有透过更有效的执法方式来遏制这种罪行,因此迷魂党几乎就像电影里被英雄化的神偷似的,风里来云里去,挥挥衣袖不留下足迹,衣袖内却可顺手牵走好多不义之财。
因此,私刑会如此激烈,也间接反映了社会对这件事的委屈级数。当某些不公义的事长久没获得合理答案,一旦找到了能杀鸡儆猴的宣泄出口,谁还能忍得住需要被司法缓慢判决(而且不一定会有正义判决)的那口气?
没错,替天行道是个可怕的双面刃。每个人若手里都抓住正义旗帜盲目大喊这个口号,社会绝对会毫无条规,慌乱成潮。只是,当这些人对司法与执法已逐渐失望,最终也只能透过最原始的正义感来实践所谓的“恶有恶报”论述时,这种无可奈何,其实也不是透过警方的惩罚就能阻止的悲剧。
当整个国家都笼罩在一种“以暴制暴”的伪正义氛围时,其实也暗示著所有的繁荣团结都是假象。要把一切导回正轨,在教育上除了要灌输人们善意沟通与绝对正义的价值外,司法与执法也是时候要交出令人心服口服的成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