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On Liberty)》这本政治哲学经典名著的主旨,就是如果一个人的言行举止对于社会无害,那么不论多么怪异,都应该容许。如果人们以群体和政府力量去干涉,不止伤害个人自由,也损害了社会集体利益。
二十世纪的政治哲学经典——《开放社会及其敌人(The Open Society and its enemies)》和《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分别指出了认为社会只往一个方向发展的思维如何抹杀了多元社会(《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以及如果人无法得知自己的情况下,如何去打造一个对所有人而言都公平恰当的社会(《正义论》)。
面对台湾最近通过的同性婚姻法案,结果马来西亚许多人都为之侧目,抨击不断,认为这败坏社会风气,并且婚姻应该一男一女等等。如果从以上三本书所提供的视角,这些责骂合理吗?
生育不等同婚姻
从《论自由》来说,同性婚姻是属于两个人之间的事情,他们的行为并没有对其他人的自由造成破坏,也没伤害社会的集体利益。从此观之,同性婚姻并没问题。一些人认为,同性婚姻败坏社会风气,因为同性恋等于性关系混乱等等。可是异性恋也存有许多劈腿和婚外情(而且很可能会更多),这些难道不败坏社会风气?
如果依“A败坏社会风气就要禁止A”的逻辑思考,所以是否应该要禁止异性恋婚姻呢?更重要的是,到底同性恋败坏了社会什么风气呢?(至今仍无看见)此外,也有人认为同性婚姻不会生小孩,而违背了社会的集体利益。可是现在好些异性恋婚姻也有不要生小孩的,也有的是想要小孩但没法生育的。所以,生小孩和婚姻可说是两回事啊。
此外,按“结婚就要生小孩”的逻辑来看,所以异性恋婚姻一定要生小孩?那么未婚生小孩,或者异性恋婚姻,又是否可以接受?
虽然波普(Karl Popper)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批评的是当时的法西斯主义和共产主义,看来与同性婚姻风马牛不相及,但是从他的思维来看,他的说法也指出了如果不允许同性婚姻存在,会抹杀了多元社会的特色。而且已经有研究指出,同性恋是与遗传有关系,例如好些同性恋的男性有个同性恋的亲戚。
从无知之幕思考
此外,现今许多人的性别思维只存在男女两种,但是实际上很多社会的性别并非只有生物性的男女之别,还有许多超越男女生物性别而存在的社会性别。例如在东南亚的一些社会中,阴阳人也是一种性别,并且被认为具有通神的特质。因此,放入许多社会中的多元性别去思考,同性恋和同性婚姻只是这多元世界中的一环,而不是必须被排除的不正常。如果只允许异性婚姻存在,违背社会原有的多元性质。(一些人从此延伸说,如果同性婚姻通过,日后人兽婚姻等等也可通过。这说法是犯下了过度延伸的逻辑错误。)
《正义论》的无知之幕,为同性婚姻是否应该存在提供许多思考。无知之幕是作者罗尔斯(John Rawls)所提供的思想实验。他假设如果人在不知道自己的任何特质的情况之下(从肤色性别到财富地位等,都一概不知),会立下怎样的社会规范?在这情况下,所立下的社会规范,将会公平地照顾到所有的人。
从此可推知,如果在不知道自己是否是同性恋的情况下,是否会反对同性婚姻?如果婚姻是一种人权平等的标准,那么认为同性婚姻不应该存在的话,是否就代表著认为某些人比另一些人来得更加平等?
这三本名著至今仍然闪闪发光,并且指引人们思考社会应该如何才能更加完善。从他们的观点来看,同性恋和同性婚姻并不是问题。有问题的,也许是现今仍无法接受同性恋和同性婚姻的观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