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团、华校和华文报被视为是华社三宝。它们不但遍布马来西亚各地,并且也成为许多学者的研究对象。
每一个地方都有不少华团,一些是以姓氏作为号召,例如士乃的江夏堂(黄氏),新山的柔佛颍川陈氏公会。也有的是以原乡和方言群作为号召,例如新山的柔佛潮州八邑会馆和新山客家公会等等。也有的是当地华人的共同团体,例如新山中华公会。
这些大大小小的社团之间构成了怎样的关系?笔者曾经以新山华团为例子来探讨这个问题,并指出这些华团之间的关系结构与互动可说是一个“雨伞式组织”。
与政府打交道
雨伞式组织的定义是一些华人团体组成联盟,其中有一个领导机构统合旗下所有华团,而且对外沟通时代表旗下各个组织。领导机构的领导人也因此被视为是当地华人社会精英,其主席或会长在当地也享有极高的地位。例如新山的中华公会,槟城的槟州华人大会堂等等,都扮演了当地华团联盟的领导机构的角色,与当地华团构成了雨伞式组织。也有的雨伞式组织不限于某地,而是横跨全国的团体,例如马来西亚客家公会联合会是全国客家公会的领导组织。
这些领导机构对外代表旗下团体,例如必须与政府打交道,为自身所代表的社群争取各种利益。譬如1980年代的新山,新山中华公会代表当地华社与政府打交道,要求政府重新发展市区时不要动到古庙。
这些领导机构不但对外,也必须对内担任仲裁者的角色。当华团之间起纷争时,它必须负责协调。例如1980年代末的新山客家公会分裂,其中一派出走另立新山(大马花园)客家公会,导致发生了新山客家公会双包案。新山中华公会设立特别委员会来处理这事情,积极寻求双方的和解。(按:这件事情虽然之前以承认新山客家公会为新山客家人代表,但是新山(大马花园)客家公会仍然不服,时有抗议)
权力地位相同
这些领导机构的领导权力获得旗下团体的认可,主要有两个原因。以新山中华公会为例,它旗下团体的理事有好些也是新山中华公会的个人会员,甚至担任理事。这情况使得团体之间的关系更紧密,并且也让中华公会的领导权力获得认可。另一方面,因为中华公会在当地的领导权力已经获得大众认可,因此华团加入中华公会成为它旗下的团体,有助于此华团得到新山华社的认同。
虽然雨伞式组织的领导机构貌似权力很大,但实际上不然。虽然它们看起来高低有别,但都必须遵守法律,并且法律上的地位也相同。此外,由于现在是民主时代,因此旗下的华团也有自行发声的权利。当他们不认同领导机构的处理方式或协调时,他们可自行行动。同时,雨伞式组织的领导机构对于会员也有一定的选择权。虽然有更多的会员可增加自己的声望和影响力,但是领导机构也可以审查申请加入的团体会员,排除对于自己不利的会员。
雨伞式组织并非是严格的上下结构组织。反之,它们的关系是不断变动的。例如新山中华公会与当地五帮会馆的关系在日常是平行的组织与互相合作的伙伴。但是在新山古庙游神期间,五帮必须听从新山中华公会的指挥,例如游神的秩序等。
简言之,雨伞式组织的领导机构的威望与权威性,端看旗下团体的数目以及是否涵盖当地的大部分团体。华团组织加入旗下,可增加自己在华人社会的合法性和影响力。但是领导机构对旗下团体无法完全控制,只能影响他们。旗下团体也可自行决定是否要听从领导机构的指示与劝告。同时,华团必须放在当地的脉络,并从动态的角度来理解,才能了解华团是怎么一回事。
本文摘录并改写自:庄仁杰,〈雨伞式组织:以新山华人团体与新山柔佛古庙游神为例〉,《华人研究国际学报》,第八卷第二期(2016年12月),页4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