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流行的一种论调,乃本国华人,尤其年轻人的族群“受害意识”太浓厚,甚至离谱。实质上,相比于其他民主化较成熟的国家,如欧美等国,如此“受害意识”简直是小巫见大巫。质言之,一群体有某种不满,衍生某种以族裔身份为标签的受害意识,诚属平常事,问题是其人到底以什么方式来“纠正”或“弥补”其“受害”。最糟糕的方式,显然是沦向民粹主义、单元主义、仇外主义、恐怖主义、极权主义等。
新媒体“泛滥”效应
对于所谓本国华人的受害意识,坦白说,或因新媒体的“泛滥”效应,导致某些人觉得很过度、离谱,实际上并没那么严重,若从某个西方国家少数族群的角度来看,反而或会觉得这些华人太“温驯”、“低调”、“姑息”了——意思是:受害意识根本不够。那些热衷于翻炒、声讨华人受害意识者,若非带某种偏袒、拥护既有政治秩序的议程,就是其个人的识见和观念问题了。至于一些不清不楚的国外论者,没做足功课就发言,难免荒腔走板。
质言之,部分人的受害意识,根本不是以种族身份为标签或边界的,如许多参与“干净”大集会者,诚出于“公民受害意识”——即公民对于权益被克扣、腐蚀不满,进而产生受害感并激发相应的维权行动。无奈的是:偏偏就有某些政客和论者勤于把如此公民维权意识曲解、玩转、统揽为源于“族群受害意识”,刻意狭化、贬低其合法性。
如此论调亦符合某些“打板正义”者的口味,总要为任何政治行动主义“找虱子”来打,以满足其“正义感”。
更夸张的是:如此“种族受害意识”歪论,还可无限上纲至诬赖部分华社响应、支持某些政党或政策乃截然的“种族主义”行为,根本无视这些政党和政策根本不是以特定族群利益为原则或目的的。实质上,即便有某些华人私底下确是从族群身份和利益考量来拥护某些政党或政治人物,只要不沦于上述的几种“极端”主义,也并非什么值得高调声讨的“罪过”,否则的话,那些公然标榜服务某族议程的政党,早就该因“政治不正确”而收档了。
社会结构运作体现
总之,华人普遍上是不是存有浓厚的族群受害意识,诚非可轻易论定,不应单凭新旧媒体上的个别言论,就大而化之地定调整个族群,那是很不公平的。另外,各种思维和言论总是层出不穷,更关键的是社会的具体结构和运作是否体现了如此思维和言论。
若不少华人确有族群受害意识,那如此意识是否有被通过政治权力之运作转化为某种影响国家的建制?虽说目前没有,未必表示未来也不会有,但当下某些人对它的喧哗和追剿,显然是太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