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增长是一件好事,因为它反映了你的房产的价值。如果在某个地区我们持续经历房价上涨,这就意味著人们还在不断购买,而房租回酬很好。”一位主讲人在几个月前的一场房地产大会发言时如此指出,我不会说这是非常愚蠢的言论,但是这肯定只从房地产商和非自住投资者的角度出发。
过去五年我国的房价节节攀高,以100为基数计算,2009年3月份开始,马来西亚的房价指数在2012年达到200,而在2014-15年稍缓到160;数据指出,2009年年底到2014年年底,马来西亚平均房价上涨了57%。但我国人均收入、薪金成长指数及年轻人、首次购房者的财务能力,远远无法跟得上房价指数,导致许多房产变成有财力者的专利。
如何“打房”
我国各阶层人民贫富差距大,人均收入无法作准,导致用房价除以年收入来衡量的“房屋购买能力指数”(目前为大约8.5,即八年半的年收入总和才能购买一间房子)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
前阵子,在房产经纪带领下去参观某高楼公寓时被告知,该计划几年前推出时,在展销日当天吸引人龙,首日即售罄;然而虽早在去年年底即已经获得入伙准证,至今只有大约20%入住率,因为70至80%的买家是做为投资而非自住。收入低、房价涨导致许多人买不起第一间房子的现象必须及时纠正,因为我不认为“增值”能反映此令人担心的现象,显然,我国已经错过打房时机。
国家银行亟需亡羊补牢,立即采取遏制不合理房价的“打房措施”,提高房产的自住比例,譬如像土著固打制那样,限定售房时确保至少一半为自住房。
首先,为了兼顾房产买卖自由,如果参考上海,我国每户家庭非自住房子的购房首付应该从目前的区区10%提高到70%,迫使房产降低到合理水平,让首购族得以买房,同时解除高危的国内家庭负债水平(目前我国的家庭债务对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高达87%,为亚洲第二高),减少上述“100%卖完,20%入住”的房产泡沫。
国际贸易及工业部副部长拿督李志亮最近在某产业展指出,房地部于2014年共批准了1321个房屋发展计划,总值886亿令吉,占了服务业投资约58%;而今年首3个月的投资占服务业投资的29.2%,可见房产对服务业投资贡献良多。”这反而令人担心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经济成长含有大量上述的房产泡沫。
第二,实行房产实名制登记,以家庭而不是个人为单位来定义是否“自住房”。我国的银行房贷一般上可以提供最高90%的借贷,如果贷款者目前持有的贷款已经付清,那么新的借贷申请将视同“首房”;这一点也必须改变,应该以房产拥有权为准而不管是否已经还清房贷。
第三,转售产业盈利税应取消年限,减少推高房价的房产倒卖以遏制产业投机,况且,既然转售有盈利,征税无可厚非。
第四,我国应该提高外国人购买大马产业最低价格。目前为200万令吉的最低价格已经制定多年。最近绿野集团便向雪州政府提出降低外国人购房的最低房价限制和提高外国买家比例,理由是许多外国人买家虽有意购买该公司200万以下的房产,但是受限于条例而影响了其销售。
这是明目张胆的荒谬要求。目前雪隆地区的中上房价已经普遍上超过100万令吉,为什么我们要让外国人来竞争200万令吉以下价位的房子,而不是让市场机制拉低这些房产的价格?让房价居高不下维护了房产商的利益,但是会侵害了原本可以更合理低价格购得房子的国人利益。
房产不是榴梿,如果房产是可以无限量生产并建好后“整粒出口”到国外,那么外国买家当然是多多益善而且不限房价;但是事实上房产是占用了国家土地的有限资源。
第五,发展商应被严格审查,不允许“捂房”、“惜售”来推高房价或等到价高的时候,以“市价”而非政府批准的原价出售。政府应制定职业道德准则,禁止发展商提供虚假数据,欺骗潜在购房者有关房产计划已被高比例认购,以刺激购买意愿。
回归合理水平
国家银行原本有规定,购房者每月房贷摊还数额不得超过收入的三分一,以便保障购房者保有三分二的收入应付生活开销;这个比例有其合理性,因此,只要许多马来西亚人的三份一收入无法支付房贷,这个国家的房价就可以被初步判断为不合理了。
假设合理房价为30万令吉,但是为何会卖到80万?同样在马来西亚,为何在小城市可以买50万令吉的房子在吉隆坡却需150万?如果房屋是稀缺资源,我们就不能够让手握资金的“炒房团”轻易购买多套房产,他们通过大量采购不仅仅取得房价折扣、短期升值后脱手的操作方式更导致房价被不合理推高。
道理很简单,若没有这些“投资者”,原本应该30万令吉的房子将无法以几倍的价格售出,而会以合理价格售卖给需要的自住买家。若许多就业的青年没经济能力买房,这就违反了经济自然原则,也违反社会公义。
政府存在的意义,就是让房价回归合理的真实年收入—房价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