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建议,某些大马人因其家庭显赫,或于将来会取得法定职权之故,不宜公开表达对某些事件的看法,或从事某些事业。近日发生的两起事件,更引发了这些讨论。
简而言之,根据报导,首相的一位兄弟想要成立政党。有者对此叫好,也有人不信此说。但兄弟分别参加敌对政党者,大有人在。国会后座议员俱乐部主席丹斯里沙里尔与伊党的卡立沙末、沙巴副首长百林与沙巴立新党的杰菲里、雪州大臣阿兹敏与参加巫统的妹妹乌米都是例子。大马民主与经济研究中心理事拿督斯里纳西尔(即首相胞弟)最近也澄清说,他想成立一个非政府组织,而不是政党。
更复杂的情况出现了,一位联邦部长指责发表政治声明的柔佛王子,并说要“狠击”他。很多论点都花在语义和文明行为规范的讨论,但却抽离了争议的关键:没有任何法律条款,防止任何人发表政治声明。(尽管最近有人因发表政治声明而遭当局援引特殊的法令对付)
虽然其他奉行威斯敏斯特民主制的国家,国家元首一般不发表政党政治声明,但大马却是例外。自独立以来,王室成员不但发表政治声明,而且参与政党政治,就像一般的政治人物一样。事实上,多年以前我就曾多次受邀参与某个政党(仅有一次在媒体上曝光),一些看法认为,我的家庭背景是无法逾越的障碍。
当时,我指出,由于没有任何政党充分贯彻了默迪卡原则,我未有意愿入党,而且在公民社会也能有一番作为。我也趁机指出五位王子参与了大马政治:吉打州的东姑阿都拉曼、森美兰州的东姑阿都拉、登嘉楼的东姑伊布拉欣、彭亨州的东姑阿兹兰、玻璃市的拿督斯里赛拉兹兰。其实,我还忽略了另一位王子:吉兰丹的东姑英特拉。他们其中一些人曾在政坛上身居高职。
让我们更进一步讨论此点:担任首相职务的人,过后甚至可成为国家元首。国家司法机构首脑过后成了国家元首,己有先例。(联邦法院院长阿兹兰莎成了霹雳州苏丹和国家元首)。在州的层面,就更清晰的反映了这点。沙巴首席部长唐纳史蒂芬过后成了沙州元首;砂拉越现任州元首即是过去的砂州首席部长;现任马六甲州元首也曾担任彭亨州务大臣。先例是清楚的:政府首脑,绝对可以成为国家元首。
一则追忆柔佛独立的王室简讯出现在社交媒体Instagram,引起了轰动,被解读为分裂大马。其实,人们不必因此大惊小怪。一千年以前,我们的国家(州属)己是独立的政体,历史远长于后来成为马来联邦、马来亚联合邦,还是马来西亚的一部份。
从历史上看,大马各州独立是正常不过的事,马来西亚联邦是近代才创造出来的产物。因此,当人们提醒我们过去的历史,大可不必慌张失措。
法律界或许不同意,我们的马来西亚联邦在某些情况下可能瓦解;有者却认为,马来西亚联邦协议已被取代。
请记住,虽然前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宣称在1963年,马来西亚将“永远是一个独立的主权民主国家”,两年后它的其中一名成员却被迫离开。和平与稳定显然比强加的紧绷关系更重要。
其他谴责柔佛王子的观点,却没有提出这样的警告。论者认为,这种过去的协议毫无价值,因为它们在今天的政治非常滞慢不便。这种态度从根本上破坏了法治的原则。如果我们可以随意选择要遵循哪些协议,并忽略另一些,那么我们不仅破坏了联邦的互信基础,也贬低由联邦创建的每个后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