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王君美意二度投下“第三只眼”,前番“舞狮”问题缠身未能及时有以报李,深深致歉。讨论问题视角不同,我绝对支持各自表述;至于旁观某,劝你一句找人抬杠至少拿出点水平来。
先容我仅谈两点回应旁某。馀皆不重复,反正多说无益;颠三倒四,理解总有偏差,如何“交集”?我提的是“主观”、我引述是“狡辩”。唉……
几代学者努力的“总体功能分布”共识,旁某自己去了解中国50年代的汉语词类大讨论。(还是你打算翻案,恰为“不知天高地厚”下个经典注脚。)待你看懂就该明白“想念”是动词的依据(关键是它们能带宾语,如“想念他”;但同时能受“很”修饰,如“很想念他”);学界称为“能愿动词”,早有定论。所以我强调“总体”功能,而非个别一二条。旁某肯去看书,可省却报章版位。(我不再给你上课)
“一个标准”云云,我说过旁观某读书总“没看细、没看懂”。学界之接受“总体功能分布”,正是它主要依据“词的句法功能”一个标准。所谓“多个标准”的批评,指马建忠以来兼用句法与意义等多重标准;张志公先生早期的“名物化”亦然。我第一篇就谈过。我问你旁某人“总体功能分布”究竟如何“循环论证”?(莫再抛一堆自己也没看懂的东西了!“一个标准”,不是指一个句法位置,懂吗?!)
词类问题,我劝旁某好好看书学习;真不想把这里当语法基础课讲堂。即便当你是好学深思的学生,但语气如此,我陪到这步也算仁至义尽了。
群众性语言为依据
至于词语规范化问题,我说过必须以群众性的语言事实为依据。对于不合语言事实的,现代汉语语言学奠基人之一的王力先生作过比喻:赵高指鹿为马,鹿还是鹿、马还是马!
别说赵高这个不长须的阉竖丞相,即使王莽贵为皇帝,凭一己私意搞一套“规范词语”也同样无法推行;四人帮搞“第二批简化字”,同样缺乏群众性基础而终于废除;反倒是象牙塔里推出的“简化字”通行。
事实就是事实!语言事实也不例外,任你赵高在大殿上指鹿为马,终归无法掩盖铁的事实!鹿还是鹿、马还是马,就算有一帮宵小“或言马”者的阿顺!方才失态又让王君看到论争“变质”,见笑了。但常言道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嘛。以下我们讲“人”话。
王君提到华文教学中的规范问题,也许正中旁某下怀,即:不以辞书和词表为准,教学中如何定对错?本以旁某“身为华文老师”,我们正该讨论这方面的操作,无奈总非常不专业地纠缠一些专业问题。
至于过多的语法教学与轻声儿化,确实该慎重检讨。尤其前人常教诲,教学如予人一口水,自己得确保储备一桶水。否则问道于盲,仅仅照本宣科,自己也“没看懂”,规定内容就是标准答案;无须论证过程的解释,学生不用问“为什么”。
制定与推行规范
诸位是否感觉很耳熟:不用专业操作,只须强权规定。我说无罪就无罪;我一句“治安一流”、你一句“教育一流”,竞相挑战人类智商的最底线。其间且不论孰为因果,但儒家讲“教化”,所谓“美教化、移风俗”,你我正该深切体悟。
语言规范工作“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两方面,许嘉璐也曾作过诠释。关键是这里涉及两个环节:前者是制定规范、后者是推行规范。多年负责《现代汉语词典》修订工作的晁继周先生清楚解释:“自下而上的约定俗成在先,自上而下的制定推广规范在后。从根本上来说,人民群众的语言实践是语言规范的基础。”(诸位《现汉》信众看懂了吗?!)
即使把这层关系都撇开,大马目前的语言“规范”工作,上述两个环节都差强人意。
前一环节正是我此前各篇的重点,制定规范的依据是该语言社群的语言事实,即杨欣儒等一再嗤之以鼻的群众性约定俗成。这是语言规划工作者的共识,我无须在此大量背书。(反正他们图书馆也找不到书。)
再谈后者。我一再重申推行规范必须辅以行政力量,自上而下地贯彻。遗憾的是,单就华文教学看,即便我们假设规范理事会隶属教育部,该有教育行政地位,但教育部或其属下执行单位是否严格贯彻其“规范”?甚或公开承认其“规范”?乃至教育部开会议决推行其“规范”?如此头等大事,一个部门内且无法一致执行,要教育前线的老师与学生们何以自处?
没有通盘考量,贸贸然公布一堆“规范”;若是纯属个人家家酒游戏一番也就罢了,偏偏理事会还冠著半顶官帽,占据一定教育行政资源,我们老师及学生就笼罩在这样一套半生不熟的“规范”阴影下。行也迟迟、不行也迟迟……
制定规范不专业,强以行政力度硬性贯彻,人民骂一声“不合理”;前者不专业,后者半天吊,我们该说什么呢?所以我一再说这是玩家家酒,而且玩过了火。
国家语言规范,不像组织茶艺同好会,一伙人聚一聚玩点花样,广招会员,偶尔乐呵乐呵。望诸君慎待“规范”二字啊!
王君将旁我二人之争总结为“僵化的规范观”与“灵活的变异观”。所谓“僵化的规范观”,正印证我说本地“规范化”工作的不规范。确如王君所言,词汇规范应当慎重;所以中国语委的规范化文件集中于文字和语音。晁继周就曾批评仿照规范字表的“词表”说:“制定通用词表的想法和做法是违反语言科学的。”反观本地的“规范”却处处反其道而行,弄出个四不像的“规范词语表”。
词汇规范应当慎重
即使以整体规范化工作而言,罗常培先生早就告诫:“以为规范化就是把一切都规定得死死的,一样东西只允许有一个名称,一句话不能有两种说法。规范化当然不能作这样的理解。”
规范何曾“僵化”、学人何尝“僵化”地看待规范。或许王君之“僵化”指旁某严守规范,这还是高估其人。旁某人既非反对“一头舞狮”之变异、也非反对规范之灵活,纯粹是反对我的反对他的“规范”。
至于所谓“变异观”,若从规范的灵活性看,即罗常培说不能“规定得死死的”,自可延伸至前述华文教学的词语规范化操作问题。我的意见是:能从宽的应当从宽。“空调”、“计算器”、“腌萝卜干儿”简直是为难自己、为难学生。何况“红豆冰”、“豆花”、“牛油”实在无伤大雅;“礼申”、“揾食”、“够力”绝不至于构成学生书面用词的大问题;你可以坚持写“一令吉三十仙”,学生也当允许使用“(马币)一元三角”、“一块三毛”。
邯郸学步,只见寿陵馀子“失其故行”,而今我们是匍匐著谴责寿陵之行“不规范”。曾几何时我们的语文老师被剥夺了专业判断的自主能力?